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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申报指南-科普及适用技术传播工程
时间 : 2017年09月08日  来源 : 科技局  作者 : 佚名  浏览次数 : 5797    

支持对象为市属及以上农、林、水等涉农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为5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一年,即不超过2018年12月。

一、项目指南

项目要有针对性和示范性,通过项目实施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内容要与提高农民生产技能和生活质量密切相关,主要以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农副产品深加工等方面的技术需求为主,开展农业新品种、先进技术示范推广普及,突出农业结构调整方面的技术需求;项目聚焦科技精准扶贫,优先支持省派驻村第一书记所在村的技术需求,兼顾科技意识较强、有一定资源优势的乡镇技术需求。

(一)种植类:农作物栽培技术,减药、减肥、增效生产技术,温室、塑料大棚生产技术,农作物新品种推广及配套生产技术,农作物病虫草害防治技术等。

(二)养殖类:畜禽新品种推广及配套养殖技术、规模化养殖技术,动物传染病及疫病防治技术,畜禽产品加工及副产品增值利用技术等。

(三)林果类:林果栽培技术,减药、减肥、增效生产技术,林果新品种推广及配套生产技术,林果病虫草害防治技术等。

(四)农副产品加工类:农副产品的储存技术,农副产品的初加工技术,农副产品的深加工及食品制成技术,各类饮品的生产技术等。

(五)其他当地所需的农业生产技术等。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科普传播工程项目以乡(镇)为技术需求单位,涉农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为技术承担单位。

1.技术需求方应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实施地在乡(镇)所辖行政区域内;

(2)项目实施对象为乡(镇)干部、乡(镇)企业的职工及广大农民;

(3)项目内容要与乡(镇)干部的工作方法的改善、乡(镇)企业职工生产技能的改进及农民生产技能的改进、生活质量的提高密切相关,具有资源优势,符合当地农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农业产业化建设的实际需要。

2.技术承担方应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为市属及以上农、林、水等涉农科研机构、高等院校;

(2)项目承担单位能够结合项目实施地的技术、资源优势及经济发展需要,作出包括承担项目人员安排、活动安排、预期效果等方面内容的详细实施计划;

(3)项目主持人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项目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且有丰富实践经验、责任心强。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要以乡(镇),涉农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为主体联合进行。乡(镇)政府提出技术需求,同技术承担单位开展技术对接,对接达成合作意向后共同填写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由技术承担单位报省科技厅。

(三)其他要求

2016年度科普及适用技术传播工程项目技术承担单位应同时提交2016年度项目总结材料一份,含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格式自拟,3000-5000字,附3-5张照片)、项目实施情况跟踪调查表、项目完成情况反馈表、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表等,总结材料应与表格共同装订,相关表格格式可从河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下载。项目未完成的,应提出延期申请并说明理由。无总结材料或延期申请的,或总结材料不全的,新申请的科普及适用技术传播工程项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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