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辖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关于开展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68号)要求,近期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重点项目是指有经费支持,已签订《科技开发项目任务书》的国家火炬计划项目。本次验收范围原则上包括所有立项且未验收的项目,重点验收对象为2012-2015年立项项目。
二、验收依据
项目验收以火炬计划项目的《科技开发项目任务书》为基本依据,对验收项目的经费使用合规性和计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三、具体要求
(一)有关省辖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按照通知要求,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准备验收材料,对验收材料进行严格初审并提交验收申请。
(二)2013年及以前立项的项目,主管科技部门需写明逾期验收原因。
(三)不能验收的项目,主管科技部门需出具不能验收原因。
(四)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如实填写项目验收审批表,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址: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提交和审核。待火炬中心审核通过后,承担单位打印验收审批表的正式文本,并在封面和审批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五)科技部火炬中心在火炬中心网站上公告验收合格、结题及不合格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清单。
四、材料报送
请有关省辖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于8月17、18日(星期四、五)统一将验收材料(一式三份)、验收申请及有关说明报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