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税〔2014〕1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发改价格〔2015〕119号)和市物价管理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信价调〔2018〕27号)及县《关于调整县规划区内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标准的通知》(罗价〔2002〕4号)文件等通知要求。现将我县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注:如需咨询请拨打罗山县污水处理费征收站电话:2123533
罗山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