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价〔2018〕22号
关于降低罗山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罗山县弘昌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和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456号)精神,现将我县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因天然气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我县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由2.83元/立方米调整至2.81元/立方米。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罗山县物价管理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