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发改收费〔2018〕1045号
关于河南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直管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质监局,公安局,环保局:
为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秩序,我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尾气检测收费新规定出台前,继续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我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985号)执行。新规定出台后按新规定执行。
各级要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违反规定的收费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