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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时间 : 2018年05月09日  来源 : 信用河南网站  作者 :   浏览次数 : 8916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信阳市“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6日

 

信阳市“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河南省“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豫政办〔2016〕210号)要求,加快落实中共信阳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五个信阳”的奋斗目标,全面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与面临形势

  (一)发展现状

  信用建设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人民银行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各县区、各部门也成立了相应组织,明确了专职部门和责任人。建立了市领导小组成员及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联络员制度、信用试点单位座谈会机制、成员单位工作台账机制、工作通报督导机制等制度,有力推进了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信用制度体系不断健全。相继制定了《信阳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信阳市推进诚信制度化的实施方案》、《2015-2016年信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明确了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工作任务和落实措施,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规范指引。出台了《信阳市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信阳市发展改革系统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办法》、《信阳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信阳市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方案》、《信阳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信阳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形成了较为全面、可操作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体系,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基本制度保障。

  公共信用信息网站上线运行。2014年10月开通“信用信阳”网站,为各部门、县区开通信息交换窗口,初步建成市、县两级公共信息共享平台网络。网站设有信用动态、信用查询、信用政策法规、红黑榜、行政“双公示”及地方特色等20多个栏目,并与省内外多个信用网站链接,实现信用信息跨部门综合查询。

信用产品应用取得突破。信阳市出台了《信阳市发改委 人行 编办转发三部委<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意见的通知>》、《信阳市发展改革系统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办法》,在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公共资源分配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诚信度高的企业和个人;凡是岗位招考、评定职称、政府资金补助等社会管理活动中,都必须进行信用审查,初步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信用监管机制。

总体上,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小康社会发展需要不匹配、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仍然存在。一是信用法规建设不够完善;二是部门间合作协同不到位,信用信息分割和共享不及时,联合奖惩机制未发力;三是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工作相对滞后,信用信息归集未实现全覆盖;四是社会信用环境不成熟,市场主体和全社会讲诚信、用信用的社会氛围尚需提升;五是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市场发育缓慢,信用产品和服务应用推广有待加强。

  (二)面临形势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信用经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规范市场秩序,降低交易成本,增强市场主体诚信意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迫切需要打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要求。我市正处于经济发展转型期,社会利益主体和诉求多元化,传统管理手段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提高社会生活和公共服务的透明度,有效降低社会交往的风险和成本;有利于推动政务诚信,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减少和化解社会生活中的矛盾与冲突,维护社会稳定。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适应和引领我市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迫切要求。当前,我市着力构建“一市一区三枢纽”战略布局,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吸引人才、技术和资本集聚,优化信用生态,发展信用经济;有利于推动全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夯实“诚信信阳”基础,提升信阳软实力和整体竞争力;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发展动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的迫切要求。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全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有利于增强社会互信、促进社会和谐,能够更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幸福安康的期盼。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五个信阳”建设、推进“一市一区三枢纽”战略布局,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为主要内容,以健全信用法规和标准体系为保障,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为载体,完善联合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建立起以信用为核心的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社会治理体系,全面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诚信信阳”社会信用环境。

  (二)主要原则

  政府带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健全法规和标准,促进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按照“先基础信息后行为信息,先机构信息后个人信息,先独立运行后联合运作,先试点示范后全面推开”的路径,统筹各部门、行业和各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局,系统规划,精心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健全法制,规范发展。按照“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循序推进的思路,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管理与应用、失信行为联合惩戒、信用服务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法规制度与标准体系,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康发展。

  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强对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打破部门壁垒和条块分割,建成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实现多部门、跨区域、跨领域信息联享、信用联评、守信联奖、失信联惩,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

  (三)主要目标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分两个阶段:到2018年,基本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框架;到2020年建立比较完善成熟的社会信用体系。

  2018年为全面推进阶段。一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性制度,建立政府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二是建立健全市、县区(含管理区、开发区)两级社会信用组织体系与信息互通共享,完善全市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三是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作用在重点领域得到有效发挥,使守信者得到激励和奖励,失信者受到制约和惩戒;四是全面落实“双公示”制度,完善诚信“红黑榜”制度,定期对违法违规等典型失信行为予以公开,加大严重失信行为打击力度;五是在各行业中广泛建立守信承诺和信用建设示范制度,形成一批守信承诺和信用建设示范典型单位,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得到充分发挥;六是把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的应用作为政府行政管理和服务的必备要件,至少在十个重点领域使用第三方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七是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增量公示和存量转换要全部到位;八是把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评价纳入依法行政考核,推动我市整体信用水平稳步提升。

  2019—2020年为全面完善提升阶段。一是建成体现信阳特色、符合市场经济要求、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的社会信用体系,成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规范运行的示范城市;二是建成体系完善、功能齐备、分工明确、监管有力、竞争有序、运行安全、服务高效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全面建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三是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四是大力培育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服务体系,信用服务市场得到充分发展,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度提高;五是跨区域信用信息互联互通、联合奖惩机制基本完成;六是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社会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经济运行效率和社会秩序显著好转,“诚信信阳”品牌全面彰显。

  三、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是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起着表率和导向作用。

  (一)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推行政府权力责任清单制度,推进政府部门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完善政府决策程序,健全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考评制度。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切实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全面推行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社会事务网上办理、公共决策网上互动、政府效能网上监察,切实提高政府服务和管理效率。

  健全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相互制约和相互协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二)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

  政府要加强诚信建设,树立诚信政府形象,切实发挥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诚信意识,坚持诚信施政,妥善处理新旧政策衔接,增强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预见性,保持政策的一致性。

政府要率先使用信用产品。加快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开展信用记录核查和使用信用报告,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三)加强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制度。政府要兑现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切实履行各类合同。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把政务履约和践诺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将部门诚信状况列入机关作风评议的重要内容。统计部门要履职尽责、科学调查、依法统计,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规范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大力发展各类市场,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完善市场制度,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实施规范透明的预算制度。加强预算约束,规范管理各项财务支出。加快建立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程序透明的政府举债机制,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探索建立政府信用评估制度和信用风险预警防范机制。

  完善政务诚信监督检查机制。支持各级人大加强对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政府预算决算、发展规划与计划编制执行情况等的监督检查。支持各级政协在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上发挥协商沟通和监督作用。健全行政监察和行政审计制度,加强对行政程序、行政责任和行政效能的监察,加强经济责任审计。

  (四)加强国家工作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

  建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完善工作人员招录和考核考评制度,将个人信用状况作为招录、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深入开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教育。加强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编制工作人员诚信手册,增强法律和诚信意识,建设一支守法诚信、高效廉洁的国家工作人员队伍。

  四、商务诚信建设

  商务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有效维护商务关系、降低商务运行成本、改善营商环境的基本条件,要进一步加强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强化守信自律,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坚决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联合打击违法经营、制假售假等失信行为,广泛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活动,营造法治信用营商环境。

  (一)生产领域信用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公告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及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的收集与发布,动态记录、更新、维护和发布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披露和曝光企业安全生产领域的失信行为。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车辆、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以及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爆破企业或单位等为重点,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全面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推进产品质量领域信用建设。推动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质量信用征信系统,加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和整合,建立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异地和部门间共享制度,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推动产品质量隐患排查、产品召回、异地查处和责任追究。开展质量诚信评价,实施质量诚信分级分类管理,健全质量诚信奖惩机制。以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加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和加工环节的信用管理,加大监督、监测和抽查力度,加快完善12365、12331举报处置指挥系统,建立质量信用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

  (二)流通领域信用建设

  开展商贸领域信用建设。研究制定商贸流通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制度,完善商贸流通企业信用评价基本规则和指标体系。建立完善批发零售、商贸物流、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行业企业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完善零售商与供应商信用合作模式。逐步建立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的商品流通追溯体系。

  加强对外经贸信用建设。加强对外贸易、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合作等领域的信用信息管理、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完善海关进出口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推动跨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互联,加强部门间联合惩戒、联合激励,将进出口企业信用状况与海关监管措施相结合,实行差别化通关待遇。借助电子口岸管理平台,建立完善进出口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信用分类管理和联合监管制度。加强检验检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分类实施检验检疫监管措施。

发展商业信用与消费者信用。支持商贸服务企业信用融资,发展商业保理,规范预付消费行为;鼓励企业扩大信用销售,促进个人信用消费。

  规范流通领域信用秩序。强化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有效打击经营者利用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或限制竞争等各类垄断行为。加大对仿冒侵权、侵犯商业秘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合同欺诈、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增加企业失信成本,促进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

  (三)金融领域信用建设

  健全金融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健全信用评价机制,创新金融信用产品,改善金融服务。实施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披露虚假信息、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金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加大考评和奖惩力度,规范金融市场秩序。

推动金融行业及从业人员守信自律。推动金融机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将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纳入内部考核和监督管理范围,建立诚信合规经营长效机制。推行金融业诚信公开承诺制度,开展金融行业诚信教育培训。发挥新闻媒体、会计审计机构、监管部门对金融业的监督职能,营造守信自律的行业诚信文化。

  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领域信用信息整合与共享,进一步扩大信用记录覆盖面,强化金融业对守信者的激励作用和对失信者的约束作用。

  (四)税务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健全税收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托纳税信用管理系统,完善全市各类纳税人的诚实守信和偷逃骗税记录,建立健全税收信用信息数据库。

  建立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人民银行、工商、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商业信用的联动管理工作,开展涉税信息交换、比对和应用工作,提高税源监控效能,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实现社会综合治税。

  推行纳税信用级别评价和分类管理。完善纳税信用级别评价和发布制度,加强全市税务领域信用分类动态管理,推动纳税人信用状况公开、透明,对高信用纳税人给予便利优惠,实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联合惩戒,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发挥税收信用评价差异对纳税人的奖惩作用。

  (五)价格领域信用建设

  推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引导经营者坚持诚实守信经营原则,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扩大和提高明码实价和收费公示的覆盖面、准确度,维护消费者的价格知情权。对商业零售、电信、烟草等明码标价普及率较高的行业和单位,着重提高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建立健全价格诚信体系。指导企业和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规范和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推动企业加强内部价格管理,建立健全企业降耗增效机制和成本价格管理制度。完善全市价格信息发布平台和12358价格监管平台,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疏解排解价格纠纷和价格矛盾。做好价格信用信息披露和价格政策公示工作,开展价格诚信单位、明码实价示范店和示范街等创建活动,推动实施价格诚信奖惩制度。

  强化价格执法检查。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重点部门、行业和领域的价格违法失信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和规范,抓好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价格监管工作。严肃查处价格串通、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低价倾销、虚假促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并对处罚信息进行公示。完善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体系,建立完善预警防范、应急处置、协作联动等市场价格监管机制。

强化价格反垄断执法。依法对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价格垄断案件开展调查,严肃查处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分行业开展市场竞争状况调研和反价格垄断宣传,预防价格垄断。

  (六)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

  推动信用信息记录与交换共享。制定统一的工程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标准,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工程咨询、招标代理、工程检测、供货、机械制造、施工图审查等工程建设主体及其注册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建设完善市工程建设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与其他信用信息系统信息交换共享。推动工程建设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提供“一站式”综合检索服务。依托政府网站全面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

  推动工程建设领域信用评价和应用。深入开展工程质量诚信建设。建立科学、有效的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将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建立科学、有效的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失信“黑名单”制度等。推行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信用报告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开展信用评价,建立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与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招标投标、评优评奖等审批审核事项的关联管理机制。集中披露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信息,加大对失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

  (七)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政府采购领域信用记录。制定完善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标准,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利用工商、税务、金融、检察等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

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全市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采购相关信息,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实现信用信息的统一发布和共享,将失信、失范行为单位和人员纳入信用负面清单进行管理。

  (八)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制度。建立涵盖招标投标情况的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扩大信息公开和共享范围。建立健全招标投标诚信档案,建立投标人、评审专家、招标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对信用等级高的从业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给予一定的优惠。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对招标投标活动中不良行为实施记分管理,建立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

  推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应用。建立招标投标信用信息互通共认机制,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交换共享。制定出台在招标投标领域使用信用记录和第三方信用报告的政策措施,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九)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

  强化信用信息全面归集。全面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7天双公示”,同步在部门门户网站、政府网站、信用平台公示。扩大信用信息覆盖范围,推动行业归集上报交通运输从业企业和人员基础信息、信用评价结果、奖惩信息等信用信息。

  推动信用信息记录与交换共享。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设计、监理、施工等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将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列入失信记录。依据国家和省信息化建设规划和要求,实现部门内信息系统建设的规范和统一,并逐步实现与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

  推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推动行业在行政审批、项目申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人事招录、评优表彰、资金补助等事项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按照行业相关规定对从业单位进行信用评价,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在采购交通运输服务、招标投标、人员招聘等方面优先选择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和从业人员。逐步建立适应交通运输领域特点的跨地区、跨行业信用奖惩联动监管机制,营造诚信经营环境。

  (十)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健全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制度。制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交易行为和交易信息管理规范,以及信用保护、守信奖励与失信惩戒等实施细则。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网店实名制度以及网店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工作。引导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建立完善内部信用管理、评价、改进体系,建立健全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评估制度。

  建立电子商务主体信用档案。加强对银行信贷、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信用信息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共享。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交换和共享,推动开展电子商务与线下交易信用评价。

  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制度。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支付、商账管理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推广应用,制定相关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标准,着力提高信用评估服务的规范性和可信度。

  加大电子商务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加强网店产品质量检查,严厉查处电子商务领域制假售假、传销、虚假广告、以次充好、服务违约、侵犯知识产权等欺诈行为。打击内外勾结、伪造流量和商业信誉的行为。对诚信经营的电子商务主体给予支持,对失信主体予以警告或实施行业限期禁入等惩戒措施。

  (十一)统计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统计信用管理制度。将统计调查单位和统计中介(代理)机构的守信和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建立健全统计诚信档案。建立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开展企业诚信统计承诺活动和统计诚信企业创建工作,营造诚实报数光荣、失信造假可耻的良好风气。

  构建统计领域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建立企业统计信用评价制度,健全统计违法案件公开通报和统计违法单位“黑名单”制度。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统计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将统计失信企业名单及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将统计信用记录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登记等直接挂钩,加强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

  (十二)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

  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采集和记录律师类、公证类、仲裁类、司法鉴定类、鉴证类、会计类、评估类、认证类、代理类、经纪类、职业介绍类、咨询类、交易类等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将其不良信用信息记入信用档案。

加强中介服务业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披露制度,开展中介服务业第三方信用评价,将有关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

  (十三)会展、广告领域信用建设

  加强会展业诚信建设。推动展会主办机构诚信办展,践行诚信服务公约,建立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单位信息披露制度,推广应用信用服务和产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制定会展和广告市场经营机构行为准则及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增强守信自律意识。

  加强广告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广告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加大对骗展、制作和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强化广告制作、传播环节各参与者责任,完善广告活动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

  (十四)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

  开展企业诚信承诺活动。持续开展诚信企业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活动,推进分行业的企业诚信创建活动,宣传诚信模范企业,曝光典型失信案件,引导企业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劳动用工等环节强化诚信自律,改善商务信用生态环境。

  加强企业内部信用建设。建立健全以客户资信管理、债权保障、应收账款管理和追收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增强防范与控制信用风险的能力。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将客户诚信交易记录纳入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销售授信额度计量。鼓励企业将合同履约失信信息纳入失信方信用档案。鼓励企业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岗位和人员。

  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发展。推动企业在发债、借款、担保等债权债务信用交易及生产经营活动中诚信履约。加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电信、物业、铁路、航空等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行业企业及高管人员自身信用建设,对失信企业及高管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五、社会诚信建设

  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要建立完善诚信约束机制,按照从业机构和重点职业人群“一户一档案”要求,建立完善全行业、全领域、全品种、全环节、公开留痕、查可跟踪、纠可监督的信用信息记录,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和信用分类管理。加强从业机构和人员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教育,打击违法失信行为,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增强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

  (一)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

  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作风建设。开展医护人员医德综合考核评价,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等诚信医疗服务准则,建立社会办医投资主体、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医务人员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开展诚信医院创建活动。

  建立医疗卫生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作为实施医疗机构校验、等级评审等的参考依据。加大对过度医疗、收受贿赂等违法失信行为的监管处罚力度,加大对恶意占用医疗资源、恶意拖欠医疗费用、在医疗场所实施暴力行为、扰乱医疗秩序、影响患者就诊秩序等行为的惩戒力度。

  加强药品安全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建立药品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档案,全面推行药品价格公示制度,加快推行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积极开展以“诚信至上,以质取胜”为主题的药品安全诚信承诺活动,严厉打击药品领域制假贩假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诚信建设,完善公民计划生育情况信用记录,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信用信息共享工作。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服务相对人的信用记录管理和应用。

  (二)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社会保障领域诚信制度。在救助、救灾、养老、社会保险、慈善、彩票等方面建立全面的诚信制度,打击各类骗保骗助、诈捐骗捐等失信行为。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教育、保障性住房等专项救助的申请、审核、审批、退出等各环节的诚信制度,加强对申请相关民生政策的条件审核,强化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和监管,将具有骗取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保障房等行为的个人纳入失信“黑名单”。构建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立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机制,做好已享受或申请社会保障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核对工作,确保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实施公平、公正。

  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诚信管理制度。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加强社会保险领域监管执法,规范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行为。建立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诚信档案,加大对各类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防止和打击各种社会保险欺诈行为。依法加大对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欺诈、骗保等行为的惩戒力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提高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等各环节的透明度,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三)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覆盖全市的劳动保障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劳动保障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记录,逐步建立覆盖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及其高管人员的劳动保障信用档案数据库。

  落实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制定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出台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建立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对具有拖欠工资失信行为的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

开展劳动保障诚信创建活动。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对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和仲裁的管理。推动企业积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组织劳动保障诚信宣传教育,形成“用人单位诚信践诺、合法用工,劳动者恪尽职守、爱岗敬业”的新局面。

加强劳动保障监督执法。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规范职业中介行为,打击各种“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

  (四)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

  健全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制度。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师德和教风评价考核机制以及教学科研人员、学生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试验原始记录和检查制度、学术成果公示制度、论文答辩前实验数据审查制度、毕业和离职研究材料上缴制度以及学术道德问责制度等。

  加强教师和科研人员诚信教育。开展教师诚信承诺活动,自觉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发挥教师诚信执教、为人师表的作用。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培养诚实守信良好习惯,为提高全民族诚信素质奠定基础。

  建立教育、科研领域相关人员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与招生录取、助学贷款申请、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职务晋升、评选表彰等挂钩。逐步建立健全科技计划不良信用行为记录管理制度,适时建立健全科研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科研项目承担人、承担单位信用行为记录的监督与管理。加大对伪造学历、伪造职称、学术作假、论文抄袭、考试作弊、考试招生违纪舞弊、骗取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五)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信用建设

  加强文化领域信用建设。依托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娱乐、演出、艺术品、网络文化等领域文化企业主体、从业人员以及文化产品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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