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成文日期 | ||
发文机关 | 河南省人民政府网 | 发布时间 | 2021年09月14日 |
标 题 | 《河南省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
发文字号 | 时 效 |
现将《河南省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今年初,国务院出台《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支持革命老区发展的一系列目标任务和支持政策,对新时代做好革命老区振兴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是新发展阶段特别是“十四五”时期支持全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今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发改振兴〔2021〕485号),明确要求各省要研究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单位,对标对表《意见》重点任务,详细梳理我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下步打算,多次开展实地调研、部门会商等,并充分借鉴外省经验做法,起草形成了《河南省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思路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加快产业振兴为重点,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基础,以绿色发展为牵引,践行初心使命、赓续红色血脉,把革命老区建设得更好,让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生活,努力走出一条新时代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路子,助力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革命老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持续改善,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红色文化影响力加快提高,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基础不断增强;到2035年,革命老区与全国、全省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特色鲜明的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居民收入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人民生活更加美好,形成“红、绿、特”互促互进、相得益彰的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新局面。
三、主要举措
《实施意见》针对当前我省革命老区的短板、弱项,聚焦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突出问题,主要提出了5方面16条支持举措。一是以产业振兴为支撑促进老区全面振兴。主要包括进一步做优特色农业;加快培育现代制造业集群;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创新驱动发展能力等4方面内容。二是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着力点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主要包括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水平;强化基础设施保障能力等3方面内容。三是以提升城市发展水平推进乡村振兴为抓手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主要包括增强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县城扩容提质;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等3方面内容。四是以生态保护为优先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主要包括完善生态屏障功能;积极践行绿色发展方式;加快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3方面内容。五是以对接国家战略为切入点促进合作共赢。主要包括加强省际间合作交流;持续深化与国家战略对接;加快提高开放经济水平等3方面内容。
四、保障措施
为推进各方面支持举措顺利实施,《实施意见》明确了四项保障措施。一是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河南省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大别山、太行等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相关工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豫单位按照责任分工,抓好重点任务落实。建立健全省直单位等对口帮扶工作机制。二是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加大对大别山、太行等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力度,在分配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引导信贷投放、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给予差异化政策支持。三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继续对大别山革命老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补充耕地计划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支持探索革命老区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政策。四是大力传承红色基因。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加大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革命旧址、遗址和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自然遗产保护、重大旅游基础设施等支持力度,打造全国知名的红色文化传承区。五是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强化绩效评估导向,健全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大力弘扬大别山精神等,广泛凝聚正能量,表彰奖励正面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