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成文日期 | ||
发文机关 | 县卫健委 | 发布时间 | 2023年11月14日 |
标 题 | 关于调整罗山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轻度慢性病门诊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时 效 |
罗政办〔2023〕66号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罗山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轻度
慢性病门诊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不再执行2017年出台的《罗山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轻度慢性病管理办法》,相关医疗救助政策按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信政办〔2022〕26号)实施。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排精干力量,根据办理发放名单,逐户逐人做好轻度慢性病救助政策调整工作的宣传解释和政策引导,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原轻度慢性病诊疗卡由原发卡单位收回封存。实施新的医疗救助政策后,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强化脱贫户健康保障,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让脱贫户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2023年11月9日
附件:关于调整罗山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轻度慢性病门诊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pdf
文字解读:《信阳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意见》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