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7月18日 | |
发文机关 | 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 | 2024年07月19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罗山县2024年培育壮大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罗农字〔2024〕114号 | 时 效 | 有效 |
为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培育壮大家庭农场项目实施工作,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发展实际,计划在县域内遴选31个家庭农场作为2024年培育壮大家庭农场项目实施经营主体,资金总量143万元。现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项目实施主体
县域内从事种植业生产及畜牧水产养殖等,并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其中30个农场每个支持资金4.5万元,1个农场支持资金8万元,享受支持资金8万元的农场必须是市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具体条件如下:
(一)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二)财务管理规范。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二、项目实施内容
支持家庭农场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烘干仓储、清选包装、冷藏保鲜等设施,购置农业生产机具、运销设备、兴建温室大棚及附属设施等,修建机耕路、修塘清淤、打机井等,提高运营质量。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做好主体申报、奖补发放等工作,按规定做好拟支持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乡镇(街道)应将公开公示资料留档备查。要创新工作方式,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对获得奖补支持的规范主体实行名录管理,在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记录获得奖补支持的家庭农场信息。要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展,实现项目精细化管理。
(二)规范资金使用。严格资金分配和使用,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做好各项政策统筹衔接,避免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四、项目评审、监督及验收
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实施主体(家庭农场)进行评审遴选,对通过评审的家庭农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项目完成后,由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实施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