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5月27日 | |
发文机关 | 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 | 2024年05月28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罗山县2024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罗农字〔2024〕111号 | 时 效 | 有效 |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4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豫财贸〔2023〕99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4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豫财贸〔2024〕23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县油料生产稳定发展,提高油料生产加工水平,增加食用植物油供给,保障我县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4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时的重要讲话和对革命老区提出的“两个更好”嘱托,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产业发展与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和目标任务,牢牢抓住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这条主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政策、科技、人才和体制为支撑,以优质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走油料产业现代化的发展新路,提质增效,推进产业化经营,加快品牌培育,实施一、二、三产业融合,促进农民增产增收为目标,持续推动我县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
二、目标任务
探索依靠项目促进油料产业发展,为全县油料产业发展和农户增收提供新路径。全面提升优质食用油脂原材料种植水平,提高食用油脂的综合生产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油料生产优质化、标准化、规范化、产业化,提升油菜籽生产量及效益,提升我县油料产业质量。使油料产业成为罗山县乡村振兴、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产业。
(一)产量目标:2024年秋播,全县计划种植“双低”油菜稳定在去年的35万亩,总产量达到7000万公斤。其中,项目实施面积2万亩,平均单产目标225公斤左右,项目实施面积油菜籽总产量450万公斤。
(二)新技术应用率达到90%以上。其中,项目实施面积全部采用先进实用油菜生产技术,油菜生产实施全程机械化操作。
三、项目实施范围及建设内容
(一)项目实施范围
根据我县油菜生产布局情况和项目实施要求,2024-2025年度,计划在县域内实施项目奖补和相应物资补贴建设工程,对全县种植油菜200亩以上的(含200亩)进行奖补,每亩补贴200元,面积不超过2万亩;对油菜种植面积200亩以下100亩以上(含100亩)的,进行相应物资(肥料)补贴。切实发挥油菜产业项目示范引领,达到辐射带动作用,有效促进我县油料作物产业的生产发展。
(二)项目建设内容
1.对全县种植油菜200亩以上的(含200亩)进行奖补,面积不超过2万亩。重点倾斜产油大乡、大镇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
2.对全县油菜种植面积200亩以下100亩以上(含100亩)的种植户进行肥料补贴。
3.扶持建立2-3个油料加工企业,对新建油料加工企业进行奖补。
四、项目资金使用安排
(一)资金来源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4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豫财贸〔2023〕99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4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豫财贸〔2024〕23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2024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838万元,上年产油大县项目剩余资金3879.3元,共计8383879.3元。其中,用于油料种植生产环节6663879.3元(奖补和物化补贴结合),用于油料收购、生产加工环节172万元。
(二)奖补对象
按照上级“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实现提升油料作物种植能力、提高油料加工能力、拉长产业链条等绩效目标”的要求,2024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县内积极性较高、示范带动能力强的菜籽油企业(省市级龙头企业优先)、“双低”油菜种植相对集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奖补油菜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含100亩)。
(三)奖补范围和标准
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本次项目资金用于支持“双低”油菜产业。
2024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总额为8383879.3元。用于油菜生产种植环节资金计6663879.3元,占比79.5%;用于油料收购、加工等环节资金计172万元,占比20.5%;为有效发挥项目资金作用,两个环节结余资金可调剂使用。具体使用如下:
1.油菜种植生产环节(总投资6663879.3元,其中400万元用于奖补,2663879.3元为物化补贴)
(1)对于全县各乡镇油菜种植面积超过200亩(含200亩)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进行奖补,奖补面积2万亩,每亩按200元补贴,奖补资金共计400万元。
(2)对于油菜种植面积在200亩以下100亩以上(含100亩)的种植户进行物化补贴(肥料),总投资2663879.3元,由各乡镇(街道)上报油菜种植面积,并合理分配到各乡镇(街道)。
备注:油菜种植生产环节所需要的肥料(物化补贴),由中标企业负责配送到各乡镇(街道)。
2.油料收购、生产加工环节(总投资172万元)
(1)补贴范围:县域内生产、收购油菜籽用于生产加工菜籽油的企业,省市级龙头企业、省市级示范合作社、省市级示范农场优先。财政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生产车间建设、仓储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及生产加工其他辅助设施建设。支持油料加工企业拉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引导带动龙头企业打造自主品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补贴要求:
对新建油菜籽加工企业:
①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注明有食用植物油生产、收购、加工、销售经营范围。
③企业经营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等制度及财务账表,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④油菜籽加工企业建成后,按照食品卫生的要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⑤企业建成后,申报主体积极主动申办产品注册商标,并出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⑥新建企业年生产加工能力必须达到年产60吨以上。
(3)补贴标准:新建的油菜籽加工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总投资的30%,小型单户油料加工厂补贴总额不超过60万元。
五、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
在收到上级下达我县产油大县奖补资金文件后,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根据《关于印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8〕413号)要求,结合我县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开始实施。
(二)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1.2024年5-7月。进行上年度项目基础数据调查,制订本年度具体实施方案。并完成肥料招标采购工作。
2.2024年8-10月。组织补贴物质配送,项目落实到村组、农户,组织油菜播种。
3.2024年11月-12月。组织加强苗期管理,同时制订验收方案,对奖补对象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奖补。
4.2025年4月。开展以喷施肥料和病虫害防治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指导工作。
5.2025年5月-6月。安排油菜收割工作。
6.2025年7月。对本年度的项目实施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产油大县奖补资金,明确部门责任分工。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好产油大县奖补政策,确保奖补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职责。按照上级要求,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组织、协调并承担项目实施工作,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提出政府采购项目补助物质的采购申请,拟于5-7月发布项目肥料招标公告。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筹集、拨付、监督工作,联合县农业农村部门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各有关乡镇负责落实奖补主体[200亩以上(含200亩)种植面积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物化补贴的实施主体【200亩以下100亩以上(含100亩)的种植户】。
(三)强化资金监管。要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资金物化补贴及时足额到位,并做到专款专用。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滞拨、挤占、截留、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实行绩效管理。牢固树立绩效意识,严格按照绩效管理要求,对照预算绩效目标认真做好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