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C001-01-2024-00012 | 成文日期 | 2024年10月29日 |
发文机关 | 县医保局 | 发布时间 | 2024年11月20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罗山县2025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罗政办〔2024〕42号 | 时 效 | 有效 |
罗政办〔2024〕42号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罗山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罗山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征收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0月29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征收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筹资标准
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开展“一人一档”全民参保登记,推动参保扩面取得实效,实现“应保尽保、全民参保”。2025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参保市定目标数为592727人,其中困难群众参保率应达到100%。
各乡镇(街道)开展基金征缴工作,参保对象为辖区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具体包括:
(一)持有我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和城乡非从业居民(不含在县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
(二)长期在我县居住的非本县户籍居民;
(三)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方法步骤
按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改革有关规定,由税务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我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委托代征,委托各乡镇(街道)代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实施辖区内参保人员缴费。各乡镇(街道)要及早行动,精心组织,确保基金按时足额征缴。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10月1日之前)
一是县医保局、税务局经办机构要集中在电视台、网络等媒体上开展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政策宣传活动;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结合工作实际,通过设立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广告、开展文化宣传活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县医保局、税务局要对征缴工作的新举措、新要求及时进行宣传培训,重点指导各乡镇(街道)医保业务人员、政务中心窗口服务人员熟悉政策规定和操作规程,特别是“登记缴费一体化”的经办软件使用培训,制定操作手册,积极引导群众按登记征缴新要求办理业务。
(二)集中征收阶段(2024年10月1日-12月31日)
各乡镇(街道)履行好本辖区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专项安排,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做好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工作的组织、宣传、协调、沟通工作。要创新方式方法,为群众提供多渠道缴费服务措施:
1.线上缴费:参保人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河南税务、豫事办、手机银行等APP及电子税务局等平台自行缴费。
2.线下缴费:参保人员可就近到村(社区)设立的集中代征点或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扫码缴费,也可到罗山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税务窗口进行缴费。
(三)检查核对阶段(2024年12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各村(社区)开展查漏补缺,检查核对缴费金额及信息录入情况;县税务局要及时比对参保数据,确保缴费金额与系统录入的人数、信息相符,12月30日前完成所有参保信息数据录入修改工作,确保参保患者跨年度时能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县医保局要掌握全县参保征缴动态及各类特殊群众的征缴情况,比对未征缴人员名册后,将疑似未参保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等人员名册反馈给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按照名册进行精准动员征缴,确保困难群众和脱贫人口全部参保。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高度重视。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征收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安排部署的重大任务,是一项惠及广大城乡居民的民生工程,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医保征缴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风险性,增强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责任感。积极作为,狠抓落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坚决完成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任务。
(二)加强组织保障。由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工作,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行相应职责。县税务局作为基金征收主体,做好征收工作和缴费服务,及时回传缴费信息,加强与医保局数据比对。县医保局作为基金管理主体,统筹做好参保动员、预算编制、基金收支、转移接续、宣传解读、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等工作。县公安局做好参保人员信息和人口信息数据定期比对。县财政局按职责对基本医保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实施监督,及时落实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县教育体育局积极配合医保、税务部门做好参保动员,加强工作协同与数据共享,每年开展学生基本信息与参保信息比对工作,动态掌握学生参保情况。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常住人口分布、人口流动等信息。县民政局负责核定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社会救助对象名单,定期将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医保、税务部门,做好特定人群参保缴费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核定监测对象、稳定脱贫人口名单定期将监测对象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医保、税务部门,协助税务部门、医保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县邮储银行要加强待报解账户管理,对每天到账的缴费信息核实无误后,及时传递至税务大厅上解入库。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组织好保险费汇集、上解、校对,负责对参保缴费、信息录入维护及档案管理工作。
各乡镇(街道)代征人员和其他参与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的单位、相关业务银行和个人,必须将收取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及时全额上缴至税务部门,不得抽逃、截留、挪用、延压医保费。
(三)兜牢保障底线。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夯实医疗救助托底功能,坚决守住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切实做好城乡居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资助工作,确保将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易返贫致贫户(监测对象)等困难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范围。各乡镇(街道)要建立脱贫人口参保台账,定期比对脱贫人口数据与全民参保数据,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全覆盖。
(四)严格考核奖惩。将2025年度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实行“一周一通报,两周约谈后进”工作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及时足额完成参保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为缓解基层征缴经费压力,对各乡镇(街道)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经费支持:截至11月30日完成目标任务的,按照入库总人数每人2元奖励代征手续费;截至12月31日完成目标任务的,按照入库总人数每人1元奖励代征手续费,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不再奖励。县委、县政府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征缴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年度征缴计划、辖区内困难群众未完成应保尽保目标的予以通报批评,属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未完成原因作出详细说明。
各乡镇(街道)要确保及时足额完成工作任务,各项考核指标时间原则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若有调整,以上级通知为准。
附件:罗山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目标分解表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9日印发 |
附件
罗山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
目标分解表
乡镇(街道) | 2025年参保目标数 | 备注 | ||
任务数 | 城乡低保 | 脱贫户 | ||
铁铺镇 | 11617 | 1130 | 1960 | |
山店乡 | 17357 | 1930 | 2692 | |
定远乡 | 27321 | 2410 | 3712 | |
周党镇 | 42643 | 3207 | 3893 | |
潘新镇 | 29063 | 2328 | 3100 | |
灵山镇 | 19198 | 1382 | 3168 | |
彭新镇 | 36135 | 3453 | 3223 | |
青山镇 | 23892 | 2388 | 3110 | |
子路镇 | 39060 | 2718 | 3518 | |
楠杆镇 | 35691 | 3449 | 3790 | |
莽张镇 | 37857 | 3389 | 3670 | |
庙仙乡 | 30893 | 2729 | 3690 | |
竹竿镇 | 44481 | 3538 | 5278 | |
东铺镇 | 38522 | 3204 | 4215 | |
尤店乡 | 25843 | 2379 | 4098 | |
高店镇 | 34347 | 3245 | 5697 | |
朱堂乡 | 21203 | 2354 | 3576 | |
宝城街道办事处 | 28583 | 4206 | 606 | |
龙山街道办事处 | 27354 | 3557 | 974 | |
丽水街道办事处 | 21665 | 2477 | 687 | |
合计 | 592727 | 55473 | 64657 |
注:各乡镇任务数为前三年参保平均数,困难群众统计时间截至6月25日,脱贫户不包括脱贫不享受政策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