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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山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 : 2018年06月01日  来源 : 县国土局  作者 :   浏览次数 : 3461    

罗政办〔2018〕40号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罗山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罗山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25日

 

      罗山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避免地质灾害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4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地质灾害类型及分布

我县地质灾害发育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和采空区地面塌陷等,主要分布于南部山区及竹竿河、淮河沿岸。其中,崩塌主要分布于竹竿河、小潢河、淮河沿岸,涉及周党、高店等乡镇。滑坡主要分布于南部山区,涉及灵山、铁铺、山店等乡镇;泥石流主要分布于南部山区,涉及铁铺、朱堂等乡镇;同时确定朱堂乡天桥村和肖畈村、周党镇雷畈村、高店乡泗淮村等为2018年全县地质灾害重点监测隐患点。

二、重点防范期

根据我县的降雨特点和地质灾害的发生规律,确定6月1日至9月30日为重点防范期。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关系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事。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气象、交通运输、电业、住建、农业、民政等部门要按照职责(《罗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修定罗山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罗政〔2017〕13号),积极协助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二)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各乡镇(街道)要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对本辖区内已确定的地质灾害重点隐患地区进行一次调查,对发现的灾害危险点进行登记,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对列入县级监测点的较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每点都要制定防灾预案。要建立防灾明白卡,并及时将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单位和人员手中,切实将灾害监测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同时明确具体负责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不断健全群测群防网络。

(三)强化检查,狠抓落实。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险情检查工作,对列入县级防灾方案的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认真检查。检查重点为:主要灾害点是否进行了监测,是否明确了监测责任人,是否制定了预防预报方案和防灾避灾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四)落实经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进行。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日常管理、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和重点地质灾害防患点的监测、预测预报、治理及防灾监测人员监测补贴的发放。同时,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建立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地质灾害责任的新机制。

(五)加强协调,全力配合。县国土资源、气象、水利、交通运输、住建、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全力配合,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平台,特别是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及时掌握水情、雨情、灾情。在汛期(每年6-9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并及时通报相关乡镇(街道),为制定地质灾害预防措施和抢险救灾提供依据。

(六)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巡查制度、监测预警制度和信息速报制度,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要及时启动防灾应急预案,紧急撤离危险区人员,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灾情扩大,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2129889)。

(七)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的宣传媒体,积极开展以《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为重点的法律法规和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以及培训工作,并把宣传培训工作重点放到村(社区)、组等基层单位,切实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防灾减灾意识及自救能力。

(八)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28号)要求,切实加强各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建设,保证资金投入,加大责任人、监测人专业培训和群众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力度,着力解决地质灾害防治中存在的机构不到位、装备和经费不足以及群测群防体系中监测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群众防灾意识不强等问题,夯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成果,进一步提高基层防灾能力。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和应急队伍建设,配备应急装备,提升地质灾害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要建立健全灾前应急准备、临灾应急防范和灾后应急救援等行动一致、反应迅速的应急处置和救援系统,确保信息畅通、应对正确、救援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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