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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16年09月20日
标  题 罗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山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时  效
罗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山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 2016年09月20日  来源 : 政府办  作者 : 佚名  浏览次数 : 3849    

罗政〔2016〕29号

罗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山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罗山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13日


罗山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按照《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我县脱贫攻坚目标,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大统筹整合和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涉农资金使用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纵横结合、全面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激发我县内生动力,支持我县围绕突出问题,集中财力以实现2018年罗山脱贫摘帽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圆满完成脱贫攻坚目标。

三、基本原则

1、渠道不变。攻坚期内,对《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明确的中央和省、市级财政安排并由省、市有关部门按原渠道下达的相关涉农资金,除个别有特定用途不宜统筹的外,全部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由县政府统筹用于脱贫攻坚工程。

2、精准使用。结合我县编制的脱贫攻坚规划,做好与上级脱贫攻坚规划的衔接,以规划引领投入。资金使用要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规范、高效使用统筹整合资金 。

四、资金整合范围

1、中央财政资金统筹整合范围。按照《实施办法》确定的范围执行,共20类61项资金及省级相应的配套资金(详见附件1)。

2、省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产业发展、部分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生态环保方面的13类28项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在优先保证试点任务圆满完成的基础上,将属试点类的项目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详见附件2)。

3、攻坚期内,对财政净结余资金和结转一年以上未用完的结转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收回,优先用于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对不足一年的结转资金,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可按规定履行报备程序后,由县财政部门收回统筹用于实施脱贫攻坚工程。

4、县本级财政安排、未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教育、医疗、卫生、科技文化等相关项目资金,根据脱贫攻坚需要纳入统筹整合范围。

五、整合方法

整合范围内的财政涉农资金下达我县后,紧紧围绕“五个一批”脱贫路径,以产业发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易地搬迁扶贫为重点,统筹用于脱贫攻坚项目。

1、产业发展类资金整合。以产业扶贫为抓手,组建产业发展类资金整合平台。分别由县农开扶贫办、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茶办、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商务局等部门制定2016-2020年相关产业发展整体规划和分年度规划,对各个产业产品加工转化、市场开发、宣传推介、营销体系建设等给予支持。对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能力强的龙头企业予以重点支持。

2、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资金整合。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抓手,组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整合平台。一是由县水利局、农开扶贫办、国土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2016-2020年全县统一的基本农田建设整体规划和分年度规划,由县政府统筹安排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或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二是制定2016-2020年农村道路建设整体规划和分年度规划,由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三是制定2016-2020年环境整治总体规划和分年度规划,包括人居环境整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农村安全饮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面,由县政府统筹安排县改善人居环境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或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3、公共服务类资金整合。统筹整合用于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广播的资金,分别由县教体局、卫计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4、易地搬迁扶贫类资金整合。易地搬迁扶贫类资金由县发改委、农开扶贫办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成立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有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农开扶贫办、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罗山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全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制定全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方案;组织召开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联席会议,协调各部门工作,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组织编制整合工作规划;依据制定的规划,审查各项目单位所申报项目的实施范围及变更事项;组织检查、考评及奖惩。

(二)注重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行县级负责、部门分头落实制度。县财政局、农开扶贫办、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分配使用管理工作;县扶贫办、发改委会同农业、林业、水利、交通运输、教育、卫生计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广播、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加强统筹协调和衔接平衡,搞好项目的整体布局与通盘谋划,并分别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实施、技术指导、运行落实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县审计局、财政局、监察局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全程监督检查工作。

(三)科学制定规划,统一建立项目库。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县整合规划,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整合范围、整合地点、具体措施、时间安排等,做到规划科学合理、集中连片、互不重合。一要从实际出发,与有关部门的专业规划相衔接;二要把制定规划的落脚点放在形成合力上,集中配套投入,形成集聚效应,进一步完善项目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三要合理衔接,在地域安排上相对集中,在工程形式上相互配合和补充。四要引入竞争机制,充分尊重贫困群众的意愿,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参与积极性高、意愿强烈的扶贫项目,有条件的可吸收贫困村、贫困户代表参与项目评选和建设管理。

每年7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要提出下年度项目建设方案,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筛选汇总后编制完成下年度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规划,各有关部门及时调整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年度整合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部门专项规划与年度整合规划不一致的,区分具体情况研究处理,原则上以年度整合规划为准。由县发改委牵头,县农开扶贫办全力配合,结合我县实际,认真筛选、提前论证评审扶贫项目,建立分年度的脱贫攻坚项目库。在项目入库前,县扶贫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对申报项目预算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准确性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论证具备实施条件的扶贫项目,要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储备并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扶贫项目“前置审核、提前论证、储备充分、动态调整”,实现由“资金等项目”向“项目等资金”转变,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

(四)统一考核验收。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于每年11月底前组织相关单位对全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对项目区的乡镇(街道)以及各涉农部门执行财政涉农资金年度整合规划的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比和考核。

(五)创新财政涉农项目资金管理机制。一是创新财政涉农项目资金监督机制。为加快推进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前期工作,减少项目评审环节,凡上级评审批复过的财政涉农资金项目,不再组织专家评审。二是创新小型农村建设项目村民自主建管机制。对小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单个投资在30万元以下的,由乡镇(街道)、村(社区)通过民主决策择优挑选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建设,不实行公开招标,但要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履行手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投资标准和定额。有关责任单位要强化指导监督,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两委要深度参与管理监督。三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在规范使用资金的同时,加快资金拨付。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要督促县农开扶贫办、发改委、财政局搞好脱贫攻坚项目储备,加强项目与资金的有效衔接,加快相关涉农资金安排进度,做到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承接的建设任务要在一年内完成,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

(六)严格项目管理。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办法,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以及财政国库支付、报账制等制度规定,做到资金分配、项目决策、工程设计、招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等环节全过程公开公示,保证公众知晓,接受社会监督。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制度保障。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制度。一是健全完善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涉农项目整合的计划方案、项目备案实施、工程招投标、资金调度等有关工作。二是建立项目申报会审把关制度。通过会审,集体研究审定项目申报的计划。三是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预算、评审、拨付等相关程序和管理措施。四是健全项目工程质量监管、考核验收和奖惩制度。五是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对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的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二)强化经费保障。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县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一定的涉农资金整合专项资金,主要是必要的项目前期和管理费用;对积极主动配合整合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的项目管理部门,除依据财政法规安排规定比例的项目管理费支出外,可适当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

(三)强化内部管理。对纳入整合的涉农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资金支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款项直接拨入物资供应商或项目实施单位。同时,建立重大涉农项目现场管理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涉农资金归并合理、安排科学、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管理机制,切实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整体效益。

(四)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落实监督责任。建立健全涉农整合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县涉农资金整合办、县政府督查室将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列入重点督查范围,强化督查检查,确保项目整体推进平稳、有序,按期圆满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支农整合资金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定期监督检查,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贪污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使用安全高效。二是突出监督重点。重点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整合项目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情况、项目建设完成情况、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并及时通报。对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情况,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专项视察,县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县整合办公室督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公开。三是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过硬措施,狠抓任务落实,确保项目任务圆满完成。对不作为、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申报项目或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计划的单位,通报批评,并依据政策规定严肃问责。


附件:1.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中央财政及省配套资金目录

   2.省级财政安排的主要涉农资金目录

   3.罗山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中央财政及省配套资金目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精神,目前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中央财政及省配套资金主要有:

一、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二、列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建设补助资金。

三、列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现代农业项目县建设资金、畜禽标准化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补助资金、园艺作物标准化和渔业标准化资金。

四、列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的测土配方施肥补助、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农业高产创建补助资金、新型农民职业培训、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农业科技推广示范、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资金、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资金和现代农业示范建设资金。

五、列林业补助资金的中央财政林木良种补贴资金、中央财政造林补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湿地和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资金。

六、列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的土地治理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基金化改革部分除外)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资金(试点部分除外)。

七、列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资金、传统村落保护资金。

八、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九、列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的农村环境整治补助资金。

十、列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十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含奖补资金)。

十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

十三、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十四、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

十五、列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耕地地力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渔业资源保护补助资金。

十六、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资金。

十七、列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的抗旱规划小水库建设、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水系连通)、中小河流治理资金,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

十八、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

十九、中央财政旅游发展基金。

二十、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资金,包括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油茶产业发展、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农村小水电项目、农村沼气工程、林木种苗工程、草原防火、渔政项目、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续建项目。


附件2


省级财政安排的主要涉农资金目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精神,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省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和暂不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主要有:

一、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省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

(一)财政扶贫资金。

(二)列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的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

(三)列农村社会发展资金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

(四)列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补助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五)列水利发展资金的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及新技术推广资金、水土保持建设补助资金。

(六)列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农村人居环境奖补资金、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补助资金。

(七)列土地整治治理资金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八)列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的普通高中改造项目资金。

(九)列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的学前教育以奖代补资金。

(十)列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林业生态省提升工程建设补助资金、林木种质资源建设资金、林业科技兴林资金、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十一)列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资金、农业结构调整资金、支持农村沼气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农作物生产技术研究与示范补助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体系建设资金、农作物种业发展资金。

(十二)列农业综合发展资金的水产业发展与产品质量监管资金、畜牧业发展扶持资金、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资金、农机合作社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

(十三)列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发展资金的基层医疗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提升专款。

二、暂不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省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

林业防灾减灾资金、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特大防汛(抗旱)资金、河道堤防整治及重点岁修补助资金、引黄调蓄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红旗渠精神杯竞赛表彰及以奖代补资金、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及长效机制试点建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专项资金、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资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


附件3


罗山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胡向阳(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彦平(县政府副县长)

    李焕伟(县政府副县长)

    叶德朝(县政府副县长)

    陈  成(县政府副县长)

    江燕如(县政府副县长)

    王忠华(县政府副县级干部)

    周  瑜(县政府副县级干部)

    鲁再宏(县政府副县级干部)

成 员: 张景秋(县财政局局长)

    周明海(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陈行志(县农开扶贫办主任)

    肖正良(县审计局局长)

    李兰欣(县监察局局长)

    孙光武(潘新镇党委书记)

    宋  涛(彭新镇党委书记)

    吴仕军(庙仙乡党委书记)

    郑先骥(宝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姜安昌(龙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家成(丽水街道办事处主任)

    卢明忠(东铺镇镇长)

    张  庆(龙店乡乡长)

    李永强(高店乡乡长)

    王  宁(竹杆镇镇长)

    方金平(楠杆镇镇长)

    郑祖坤(子路镇镇长)

    黄家成(青山镇镇长)

    张  骞(莽张镇镇长)

    孙明术(朱堂乡乡长)

    余大水(灵山镇镇长)

    陈传江(周党镇镇长)

    陈剑锋(定远乡乡长)

    韩  勇(山店乡乡长)

    方兆平(铁铺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财政局,张景秋兼任办公室主任,徐军、马锦辉、任家厚任办公室副主任 。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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