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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16年10月18日
标  题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山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流程的通知
发文字号 时  效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山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流程的通知
时间 : 2016年10月18日  来源 : 政府办  作者 : 佚名  浏览次数 : 2455    

 

 

 

 

 

 

罗政办2016〕84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罗山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

流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罗山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流程》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0月14日

 

 

 

 

 

罗山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流程

 

第一条  指导思想

根据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及管理办法》等5个办法(豫办2016〕28号)和罗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山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罗政2016〕29号)要求,为加快推进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促进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尽快落地,确保我县顺利完成脱贫任务,特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  基本流程

(一)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方案走,方案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脱贫目标走,脱贫目标跟着脱贫对象走”的原则,认真组织编报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库。

(二)由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农开扶贫办全力配合,结合我县实际,认真筛选,建立分年度的脱贫攻坚项目库,并报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研究。

(三)涉农资金整合小组将汇总后的扶贫项目报县政府审核审核批准,县财政、农开扶贫、发改部门联合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县政府批准后的项目下达资金投资计划。

(四)各行业部门按照下达的投资计划认真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及时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可研、土地、规划、环评等手续)。

(五)涉及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的项目,县发展改革委办理立项手续,县财政局进行投资评审;涉及产业类项目、加工类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六)县财政局根据投资评审或专家评审后的项目投资金额下达指标。

(七)各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具体组织项目实施。

(八)项目完工后,由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提出初验报告,项目主管部门会同扶贫、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联合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九)涉农资金扶贫项目实行县级报账制,按《罗山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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