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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粮食局 发布时间 2016年10月28日
标  题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时  效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16年10月28日  来源 : 粮食局  作者 : 佚名  浏览次数 : 2472    

罗政办﹝2016﹞74号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6年秋粮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秋粮收购工作的责任感

为了保护广大种粮农民利益,国家今年继续对包括我县在内的稻谷主产区实行托市收购政策,并实施国有与民营粮食企业同时启动收购的做法,充分体现了国家对解决农民“卖粮难”的高度重视。今年我县仓容总量较去年虽有所增加,但分布不均,由于政策性收购依然是今年农民售粮的主渠道,收购过程中仍然容易出现收购秩序混乱和收“人情粮”等违规违法问题。因此,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粮食收储企业必须增强秋粮收购工作的责任感,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将收购工作抓紧抓好,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和违规违法行为。

二、认真抓好秋粮收购组织实施工作

(一)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市场经营法律法规等,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强大舆论氛围。通过宣传,引导各类粮食经营主体、粮食经纪人、粮食服务机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公平竞争;引导农民合理安排售粮时间,避免出现集中售粮排长队、集中扎堆售粮情况,节约售粮成本,切实提高广大售粮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关注舆情动态,积极主动和新闻媒体沟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收购秩序。一是要严格执行收购政策。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准则,严禁收“人情粮”;严禁质检、化验、过磅、付款等人员在工作中利用手中职权向卖粮群众吃拿卡要、索贿受贿行为;严禁擅自设立收费用项目、自定收费标准乱收费行为;严禁违规扣量扣价或代收代缴其他费用行为;严禁内外勾结、损公肥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等行为。二是要规范收购秩序。各企业要合理安排售粮时间,组织引导均衡售粮,实行排队、排号、张榜公开的办法,接受群众监督。对种粮大户要创新收购方式。要积极开展预约收购、上门收购,开辟绿色通道,避免扎堆排队现象。

(三)动员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收购。县粮食部门要进一步组织种粮大户和粮食加工龙头企业、产区和销区对接,拓展市场销售渠道,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进一步组织优质稻谷种植大户、农业合作社与稻米加工企业对接,帮助农民实现稻谷优质优价。积极动员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收购,动员粮食加工企业和粮食经纪人多渠道扩大市场外销,减轻政策性粮食收储压力。

(四)畅通诉求渠道。粮食收购期间,县粮食部门与各收购现场均要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公开接收群众举报和社会投诉。在接到举报与投诉后,相关涉及单位要在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

(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各粮食收储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操作规程,维护好现场收购秩序,确保粮食收购、储存各环节万无一失,坚决杜绝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收购期间,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原则履行好监督、协助职责,加强粮食收购监管。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收购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县粮食局、县农发行、信阳储备库驻罗山监管办等要定期开展巡查,县粮食执法大队在收购期间要不间断开展监督检查。一是重点检查政策执行情况。县粮食、物价部门要重点检查各收储库点严格执行国家收购政策、“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情况,检查以质定价、公平定等、“打白条”、优质服务情况。县监察部门要根据有关政纪处分规定,对粮食企业的国家工作人员吃拿卡要、内外勾结、损公肥私等违规违纪行为予以查处。二是检查粮食经纪人市场经营情况。县工商质监部门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缺斤短两、操纵价格、压级压价、掺杂使假、以陈顶新、以次充好、超范围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和坑害国家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依法取缔和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县粮食部门对粮食经纪人坑农害农等违规现象,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终止购销关系、列入黑名单、在相关媒体上公布、暂停或取消粮食收购等处罚,对涉嫌违法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是着重检查外部服务人员和单位的服务行为。县工商质监部门要检查粮食搬运装卸公司是否在登记注册,粮食企业与外聘劳工是否统一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外部装卸、搬运人员和单位是否严格按服务合同与收费标准开展服务与收费等;县公安机关要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的欺行罢市、强拿硬要、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强行提供高额劳务服务,以威胁、暴力等手段敲诈勒索、扰乱正常收购秩序,在粮食经营场所聚众寻衅滋事、干扰粮食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行为。在粮源集中、收储任务大的收储点设立临时警务室,协助维持收购秩序。

四、加强组织领导

粮食收购工作关系粮食安全和种粮农民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统筹抓好粮食收购,协调有关部门支持粮食收储企业开展最低收购价收储工作。秋粮收购期间,建立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公安、监察、粮食、工商质监、物价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协调小组,在县粮食局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秋粮收购工作的组织协调。各乡镇也要及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在政策性粮食委托收储库点所在乡镇要设立秋粮收购秩序联合办公室,分管粮食工作的负责同志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入住收购现场,指导督促粮食收购工作,协调维护收购秩序,打击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我县秋粮收购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2016年10月14日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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