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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农业局 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31日
标  题 罗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山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时  效
罗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山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 2016年08月31日  来源 : 农业局  作者 : 佚名  浏览次数 : 2453    

罗政〔2016〕26号

罗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山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罗山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26日     

罗山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罗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安全,按照《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试点单位第一批核查第二批遴选暨第二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试点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豫农质监﹝2016﹞22号)、《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和《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开展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通知》(豫农质监﹝2015﹞3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关键环节,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以落实监管责任和生产单位主体责任为着力点,以完善监管条件为抓手,坚持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全面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创建目标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含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下同)实行质量安全承诺,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杜绝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菜、果、茶、猪、牛、羊、禽、蛋、鱼等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产地环境监控、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机制完善,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全面推广应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乡级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监管经费保障有力,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

三、创建措施及内容

(一)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罗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政府考核体系、绩效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地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年度增长幅度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建立健全监管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

(二)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畜禽水产养殖场、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渔药管理、农兽渔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落实责任制,按照“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推进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两个领域开展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三)加强监测,保护产地环境。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重点在种植园区、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场开展产地环境质量检测。加大畜禽养殖粪便污染和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力度。指导生产者搞好基地清洁生产,做好农药瓶、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的分类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净化产地环境。从大气、水、土壤等要素入手,确保生产基地的环境达标。

(四)创新监管模式,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名录制度,加强生产、经营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县域内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

(五)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县农业部门(含畜牧、水产,下同)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底数,防范风险。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查,抽检范围覆盖生产基地、销售企业、批发、零售市场及主要农产品,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职责,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督促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产品自检制度。1.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县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县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开展各类农产品定性抽检,样品数量不少于8000个,定量抽检农产品数量不少于600个,每个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7200个。2.新购置农残速测设施设备,建立乡镇(街道)农残速测室,完善农贸市场及相关企业速测室。3.督促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开展农产品质量自检工作,规模养殖场(户)及生猪、牛羊定点屠宰企业开展“瘦肉精”自检工作。

(六)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加强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大蔬菜标准园区和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场建设力度,督促建立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生产档案,如实记载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生产操作情况、产品销售情况,提高农产品生产质量。种植业:1.狠抓优质粮食生产标准化基地建设。2016年建设优质粮食生产基地112万亩(小麦30万亩,水稻80万亩,玉米秋杂粮2万亩),其中:建设万亩高产示范区8个,建设尤店乡整乡镇推进高产创建示范乡镇;建设无公害水稻基地80万亩,完成粮食作物统防统治50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70万亩;完成2500户种粮大户的技术培训、技术指导与服务工作;修订印发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适应的罗山县小麦、水稻、油菜、茶叶等作物生产操作规程,入户率达到100%。2.狠抓蔬菜标准化园区建设。建设蔬菜基地12.5万亩;其中供港蔬菜基地3万亩,设施蔬菜基地3万亩,露地蔬菜基地9.5万亩。3.全面加强茶叶标准化生产园建设。完成建设标准化茶园8万亩,实行绿色综合防控面积5万亩,建设无公害茶园面积6万亩,建设有机生态绿色茶园面积2万亩,年培训茶农200名。4.加强病虫草害的预测预报,科学指导病虫害的防治。重点对全县6类13个主要农作物病虫害进行预测预报,做到科学、及时、高效防治,减少盲目防治,减少农药用量和农药污染。畜牧业:围绕畜牧业标准化养殖场建设,建设无公害猪标准养殖场56个、牛标准养殖场20个、羊标准养殖场3个、鸡标准养殖场3个,培育1000户标准化畜禽养殖户。加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力度,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水产业:建设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5个、面积4万亩,建设无公害水产养殖场5个、面积5万亩。

(七)强化畜禽定点屠宰监管,做好病死畜禽水产品无害化处理。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规范畜禽定点屠宰管理,严格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强化巡查抽检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贩卖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病死畜禽水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措施,指导生产经营者健全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

(八)推行质量追溯,规范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按照“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的要求,指导、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合作组织等,统一记录格式,规范建立生产档案,对基地农户、企业、合作社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运用先进的物联网、网络、数据库技术以及与之匹配的相关设备,统一采集指标、传输格式、规范接口、追溯规程,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实现上联省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平台,下通乡镇、企业、基地速测站点,将“三品一标”认证基地和主要生产基地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现农产品生产从源头向消费终端的正向跟踪监管及反向溯源追责。实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县、乡镇(街道)农业部门依据生产记录档案,对检测合格产品开具《农产品合格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产品生产主体对自检合格产品出具产地《农产品合格证》。

(九)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及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对违法违规的苗头性问题做到“露头就打”,决不姑息。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降低负面影响。

(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明确有关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工作和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加强工作力量,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明确岗位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达到“有职能、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充分发挥作用。整合现有资源,配备县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以及承担相应职责的农业、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落实责任,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标准宣传培训、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制订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

(十一)完善创新制度机制。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基本规章制度。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衔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推进产销衔接,形成一套科学管用的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十二)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实行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测相结合,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修订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

(十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宣传与培训,促进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不断提高公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公益广告、标语和广播、电视等媒介,以及科技下乡、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广泛深入宣传创建要求、创建举措、创建成效、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环境保护等内容,营造创建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创建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8月下旬-9月中旬)。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全县创建工作动员会,成立组织机构,落实成员单位责任和工作经费等。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6年9月-11月)。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体系,落实监管机构、人员职责、办公场地、仪器设备。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制度,制定相关标准、规程,印制操作卡或明白纸、生产记录档案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检测人员培训。全面开展创建工作,推进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生产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三品一标”认证、组织化生产、品牌化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工作。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对生产基地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日常巡查与质量监测,对农产品产地环境与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执法检查。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其他工作任务。

(三)自查阶段(2016年12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比照实施方案内容,组织自查自纠,并将创建材料汇总归档。县创建领导小组组织全面检查,查漏补缺,总结创建工作,确保创建任务全面完成。

(四)申请验收阶段(2017年3月下旬-4月中旬)。报请信阳市进行初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后,向河南省农业厅申请考核评定,迎接农业部核查抽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罗山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创建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建立稳定的日常运行经费和专项资金保障机制,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保障监管服务体系建设、追溯管理系统建设、农产品质量监测、品牌打造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确保创建工作按目标如期完成。

(三)强化创建职责。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搞好协调,抓好工作落实,推进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关。

(四)强化考核奖励。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实现工作无缝对接、形成合力,确保创建成功。县政府将创建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对未按要求完成创建任务的部门和乡镇(街道)进行责任追究。对通过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基地认证的“三品一标”企业,以及完成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的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给予奖励。

(五)强化档案管理和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按照创建要求和目标考核内容,及时上报相关资料和信息,规范建立创建档案,总结创建经验。

 

 

2016年8月26日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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