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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董寨自然保护区 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18日
标  题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国有林场改革重点工作责任单位及职责的通知
发文字号 时  效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国有林场改革重点工作责任单位及职责的通知
时间 : 2016年08月18日  来源 : 董寨自然保护区  作者 : 佚名  浏览次数 : 2581    

罗政办〔2016〕55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国有林场改革重点工作责任单位及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201615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国有林场改革重点工作予以分解并明确到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根据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好相关工作任务。各牵头单位对相关工作任务负总责,参与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明确生态功能定位,界定国有林场属性。(县林业局、发展改革委、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牵头,县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参与)

二、根据林场经营面积和管护难易程度,科学核定事业编制。(县编办、财政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林业局、人社局参与)

三、建立健全国有林场资源管理档案、森林保护和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县林业局、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牵头,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参与)

四、建立健全转移就业机制,妥善安置富余职工,按照“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和“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原则,依法依规妥善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不采取强制性买断方式,不搞一次下岗分流,确保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县人社局牵头,县林业局、财政局参与)

五、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国有林场供电、饮水安全、森林防火、管护站点用房、有害生物防控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抓紧核实国有林场道路现状、规划和功能属性,按照属性纳入相关公路网规划。加快国有林场电网改造升级。(县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牵头,县财政局、住建局参与)

六、积极化解国有林场金融债务。县金融部门会同国有林场对所欠金融债务逐笔对账,严格审核,依法界定,防止借改革逃废金融机关债务。对拖欠的政策类金融债务,到期后依法予以偿还;对国有或国有控购金融机构发放的国有林场因营造公益林产生的不良债务,待国家有关部门出台具体的化解政策后进行化解;对其他不良金融债务,因客观原因无法偿还的,经核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贷款展期等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符合呆账核销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核销。(县银监办、金融办牵头,县财政局、林业局、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参与)

七、引进国有林场发展急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林业局、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参与)

八、适当放宽国有林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适当提高国有林场林业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改善人员结构。(县人社局牵头,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参与);

九、加强国有林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林场职工培训力度,提高国有林场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县林业局、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牵头,县人社局参与)

十、加强对改革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察检查,实时跟踪方案的实施情况。(县发展改革委、林业局牵头,县编办、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银监办参与)

各牵头单位要及时将国有林场改革进展情况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报县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3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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