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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县工信委 发布时间 2018年03月16日
标  题 中共罗山县委办公室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山县工业经济发展考评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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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罗山县委办公室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山县工业经济发展考评办法》的通知
时间 : 2018年03月16日  来源 : 县工信委  作者 :   浏览次数 : 3083    

罗办〔20187

 

 

中共罗山县委办公室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罗山县工业经济发展考评办法》的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罗山县工业经济发展考评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罗山县委办公室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7

罗山县工业经济发展考评办法

 

为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全县工业经济创新发展,按照“量化、简便、透明”的原则,科学评价全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业经济发展速度与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乡和街道办事处考评

(一)考评范围

17个乡镇和3个街道办事处。龙山、宝城街道办事处考评数据不含县产业集聚区内的工业企业数据,定远乡考评数据不含县石材园区工业企业数据。

(二)考评指标及权重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5分(总量占50%,增速占50%)。

2.工业税收50分(总量占60%,增速占40%)。

3.工业固定资产投资25分(总量占50%,增速占50%)。

4.考评加分项:一是企业服务工作;二是引领培育四上企业入库,每培育1个“四上企业”加2分,最多不超过10分。

二、县产业集聚区和石材专业园区(以下简称“两区”)考评

以市政府下达的“两区”考核方案为准,考核指标参照市政府对产业集聚区专项考核办法执行。

三、县政府职能部门考评

(一)考评范围

县政府涉企职能部门、事业单位和垂直部门。

(二)考评指标及权重

企业满意度评价、企业问题办理情况、政策落实情况、企业收费公示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

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企业家考评

(一)考评范围

在罗山县内登记注册并在罗山县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当年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环保和劳动违法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实际入库税金等指标,评选出年度纳税大户和突出贡献奖。

(二)评选条件

纳税大户:工业企业依法纳税,本年度内纳税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排序在全县前六名。

突出贡献奖:①情系罗山,长期扎根罗山工业一线;②为罗山工业经济发展献计献策;③不断引领县域工业经济发展,在引项目、引人才、引资金等方面表现突出;④在县域工业经济增长、带动城乡就业、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表现突出。

、考评加分

有以下情况的分别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一)乡镇(街道)及“两区”:当年引领培育“四上企业”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四上企业”加2分。

(二)县政府职能部门:在企业服务方面获得市级表彰的加2分,省级表彰的加5分,国家级加10分,加分以最高级别表彰计算为准。

(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纳入运行监测的规上工业企业,符合市提出的“强”“高”“新”标准的予以积极申报,并享受相关奖补政策。

六、考评工作的实施

考评对象分乡镇(街道)、“两区”、政府职能部门和规上工业企业四个层次进行考评。

对乡镇(街道)、政府职能部门考评,采用无量纲化处理办法对考评指标分别进行计算,按类别综合得分高低分别进行排序。

“两区”考核指标参照市政府对产业集聚区专项考核办法执行。

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考评,对照纳税大户、突出贡献奖和“强”“高”“新”企业条件要求进行考评,按综合得分高低排序。

工业经济发展考评工作由县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评指标数据认证以县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相关部门提供的法定数据为依据。需要现场查验复核的考评指标,由县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核组进行现场查验。县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评结果排序,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审定。

考评工作每年组织一次

七、考评结果运用

(一)乡镇(街道)、政府职能部门

考评结果与全县年终目标考评挂钩,根据各乡镇(街道)和政府职能部门排序情况,分别确定为优秀(4个)、良好(若干个)、一般(7个)三个等次,优秀奖次目标分值加5分,良好等次目标分值加3分,一般等次不加分。确定后的考评等次记入相应乡镇(街道)和政府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档案。

对确定为“优秀”等次且无影响表彰因素(工业领域)的予以通报表彰,授予“工业发展先进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和“服务工业经济发展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对确定为“一般”等次、且排名在最后1位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职能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在全县工业大会上做表态发言。

(二)“两区”

考评结果与全县年终目标考评挂钩,比照市奖惩办法执行。

(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1、评选出的年度纳税大户、突出贡献奖的工业企业,由县委、县政府发文公布并授牌。

2、对表彰为突出贡献奖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优先推荐为各级劳动模范。对表彰前6名纳税大户予以资金奖励。

八、考评工作要求

考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统计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荣誉称号,收回奖励资金,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九、有关事宜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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