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时间是:2024年04月19日
罗山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罗山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 : 2019年12月17日  来源 : 罗山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作者 : 佚名  浏览次数 : 17141    

罗政食安委[2019] 2

罗山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罗山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

现将《2019年罗山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87

2019 年罗山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9 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四个最严”要求,落实属地党政同责,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加快完善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推动我县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2019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

(一)推进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加快建立健全质量标准、食品检测、产品溯源、监管责任、社会诚信、法规制度体系。(县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成立高规格的创建指挥机构,按照《罗山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要求,细化督导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各乡镇各部门对标创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领导小组、县政府食安办、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切实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各项创建任务落实到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创建任务的各部门负责)

(二)推进开展示范创建行动。深化“食安罗山”建设,制定公共品牌通用评价标准,持续开展品牌引领,建立政府引导、企业对标、第三方评价管理机制。深化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提高创建标准,强化监督检查,完善退出机制,推动全县创建。(县政府食安办,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工作机制。健全督导工作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和群众满意度调查。(县政府食安办,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实施建设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方案。(县政府食安办牵头,县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县委宣传部审定)严格按照评价程序和标准,组织开展评估验收工作。(县政府食安办牵头,县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二、强化全过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

(四)加强源头污染治理力度。开展产地环境治理行动。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划定农用土地环境质量类别和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强化重金属污染源排查及管控,加快重度污染区域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不断提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开展农业投入品管控行动。完善农兽药生产企业原材料进货、出厂销售记录制度。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追溯管理。实施化肥农药、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增效和兽药抗菌药治理,落实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规范使用行为。防治地膜污染,加快农膜回收综合利用。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和健康养殖模式,分期分批淘汰现存高毒农药。(县环境保护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控收储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县粮食局负责)。

(五)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生产过程记录核查,落实从原料入厂、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运输销售全过程管理,建立追溯体系。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产品安全自查,大型肉制品生产企业产品自检自控率达到100%。(市场监管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网络销售食品线上线下检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全部备案。(县委网信办,县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他律和风险分担作用。(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重点食品安全监管。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活动,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学校食堂及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比例达到 100%。(市场监管局、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纳入农村综合治理。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食品摊点备案职责。开展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查处保健食品非法生产经营、非法添加,标签说明书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等形式对特定消费群体进行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行为。开展保健食品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校园、进商超”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科学认知能力。加大对传销打击力度,做好维权服务(县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食品生产企业要重点记录原辅料采购、关键控制点、出厂检验和销售信息,逐步实现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与政府部门管理平台对接。(市场监管局负责)

(八)加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严重失信重点监管制度,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统一归集管理和共享,推行联合激励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县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法院、公安局,)督促企业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县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九)促进食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提高粮食收储安全保障水平。探索建立超标粮食处置企业名录库,推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合理化利用。推进大型规模养殖场、屠宰企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覆盖。严格畜禽屠宰检验检疫,推动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电子出证制度,建立从屠宰到生产经营追溯体系(县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县发改委、工信局、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推进监管方式转变

(十)要加强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深化食品安全领域改革,推进社会共治。要加强依法治理、抽检监测、支撑保障等能力建设,推动建立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机制;要深化食品生产经营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探索“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和飞行检查有机结合的监管模式,推进食品产业供给侧改革;要加大科普宣传力度,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加强村、社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县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施严惩重处。完善食安、农安、公安“三安联动”机制,加强行刑衔接和信息共享。持续开展“守护舌尖安全”“食安护佳节”等整治活动,加大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治理,联合开展专项打击,保持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狠抓大要案侦破,加强联合督办和典型通报。严格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行政处罚结果依法公开。推进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县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开拓创新,大力推广食品安全责任险。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步推广”的原则,通过各种宣传引导,积极鼓励学校和餐饮企业参保,探索建立符合市场规律和我县实际食品安全情况的责任保险机制,有效的防控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局、教体局)

六、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十三)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完善食源性疾病防控监测体系,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率明显提高。(县卫健委负责)加快各级各类食品检验机构建设,推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鼓励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开展快速检测,强化进货把关,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发挥社会第三方检验机构作用,推进检验能力验证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实施监管能力素质提升工程,推进专职检查员队伍建设。举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专题培训班。实施“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项目,构建贯穿县乡二级、功能完善、标准统一、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食品安全大数据中心,整合检验检测、食品安全溯源、互联网+明厨亮灶等各平台信息,实现行政审批、监督检查、检验监测、稽查执法、风险管理、溯源监管、信用管理、公共服务、决策支持、社会共治等核心业务的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应用,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机器换人”,提高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水平。通过食品监管手段的技术化、智能化和社会参与方式的便利化、普及化,带动政府监管效能的大幅提升和社会参与面的广泛覆盖。(县政府食安办,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食品安全共治共享

(十五)强化投诉举报处理和社会监督。加强投诉举报办理工作,及时合规处理群众投诉举报事项。畅通食品投诉举报渠道,加快建设12315投诉举报指挥和数据分析工作机构,推进12315平台的应用,督促举报线索查实。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开展投诉举报开放日宣传活动,完成举报投诉中心优化升级,拓展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提高公众认知水平和识骗防骗意识,增强公众消费信心。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建设科普基地和谣言治理平台。发挥社团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鼓励媒体加强舆论监督,准确客观报道。(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场监管局、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

(十七)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地方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每年将食品安全列入党组会议,或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场监管局、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强化食安委办公室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落实、评议考核等职能,完善专题会议和季度会商制度。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管局负责)严格责任追究,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县纪委监察委负责)各乡镇政府年底前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Copyright @ 2017 www.luosh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人民政府
罗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负责日常维护
主办单位:罗山县人民政府 承办: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76-2178559
网站标识码:4115210001 豫公网安备41152102000003 豫ICP备120258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