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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和加强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实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17年08月07日  来源 : 人社局  作者 : 佚名  浏览次数 : 3735    

罗政办〔2017〕64号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和加强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实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河南省十件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办〔2017〕10号),确保全面完成全县城镇新增就业目标任务,现就规范和加强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实名登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7年全县新增就业目标任务为:城镇新增就业人数9860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3632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人数1092人。

二、统计口径

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统计范围包括城镇户籍人员、在城镇居住的居民户籍人员和持有《河南省居住证》人员、高校毕业生。

(一)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城镇新就业人数减去自然减员人数。

(二)城镇新就业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城镇新就业的城镇各类单位、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基层岗位和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以及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且工资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灵活形式就业人员的总和。

(三)城镇自然减员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因退休、伤亡等自然原因造成的城镇减少的就业人员数。

(四)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是指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在报告期内通过政府扶持、就业服务等实现重新就业的人数。

(五)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符合《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的下列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7、其他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职责分工

(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开展城镇新增就业实名数据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统计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等招聘录用人员的实名数据。

(二)各乡镇(街道):负责收集统计上报本辖区内当年当月各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和灵活形式就业人员的实名数据。

(三)县产业聚集区、石材专业园区、特色商业区:负责统计上报本辖区内各类企业当年当月新招聘录用人员的实名数据。

(四)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负责统计上报全县当年当月新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用工情况及已有个体工商户新聘用人员的实名数据。

(五)县工业与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统计上报所服务企业当年当月新招聘人员的实名数据。

(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统计上报全县食品、餐饮、药店等行业当年当月新招聘人员的实名数据。

(七)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统计上报全县集市、市场灵活就业人员当年当月的实名数据。

(八)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统计上报全县民办学校、各类幼儿园和全县公办学校编外临时人员当年当月新招聘人员的实名数据。

(九)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统计上报全县当年当月新获取运营资格人员的实名数据。

(十)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负责统计上报全县当年当月新参保人员及退休、死亡人员的实名数据。

(十一)县民政局:负责统计上报全县当年当月复员退伍人员安置和自主择业人员的实名数据。

(十二)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统计上报全县建筑工地和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当年当月新招聘人员的实名数据。

四、数据填报

(一)各相关单位每月按时填报《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实名登记责任目标分解表》(附件1)、《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实名登记情况(汇总表)》(附件2)、《城镇自然减员人员实名登记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实名统计情况(汇总)表》(附件4),上报的报表数据要真实可靠,不得漏项,不得缺项,并要有相关佐证材料。

(二)新增城镇就业实名登记报表实行月上报制度,并于每月20日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当月的实名数据。

(三)各相关单位要指派专人具体负责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实名数据上报工作,并于2017年7月25日前将具体经办人员名单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各相关单位上报人员实名数据进行甄别汇总后,及时上报市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实名登记领导办公室。

五、督查考核

做好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实名登记管理工作,对研判就业形势、完善就业政策、加强和改进就业促进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实名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切实做好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的实名登记管理工作。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一名科级领导负责该项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的工作格局。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实名台帐及统计数据上报不及时、虚报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追责。

 

 

 

2017年7月21日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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