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
办理结果公示(第9批二)
2018年6月17日
一、信阳市罗山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00030号
反映情况:信阳市罗山县龙山乡沈畈村程湖组,有一个废旧塑料制品窝点,很多装有有毒有害的废塑料,未经任何消毒处理乱堆乱放,气味刺鼻,噪声刺耳,典型的小作坊式“散乱污”企业,望早日取缔。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投诉人反映的废旧塑料加工点位于信阳市罗山县竹竿镇一村民空院内,于2017年年底建成,面积600㎡,安装有简易的粉碎和漂洗加工机械,无任何手续,主要用于收购废旧塑料编织袋,开展非法生产,属典型的小作坊式“散乱污”企业。2018年4月下旬,罗山县龙山办事处在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中发现该企业非法生产,于4月28日上午对其依法关停,断电和拆除机械设备。
处理和整改情况:1.对该企业关闭取缔。6月17日,对拆除后的机械设备、废旧物料及未加工的原材料进行了彻底清除。2.进一步开展拉网式“散乱污”企业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加强日常监管,切实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问责情况:1. 对龙山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任平东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 对沈畈社区支部书记孙定龙,主任刘银河分别进行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