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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控股国有企业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市场化转型公告
时间 : 2019年08月21日  来源 : 罗山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 : 佚名  浏览次数 : 161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国发〔2018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融资公司改革创新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办 〔20159号)经罗山县人民政府罗政办〔2018100号文件批准,罗山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控股国有企业罗山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罗山县交运发展有限公司、罗山县宝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阳市何家冲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且自201511日起上述公司新增债务依法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今后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

特此声明!


罗山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908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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