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办〔2018〕16号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罗山县清明祭扫活动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罗山县清明祭扫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23日
罗山县清明祭扫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确保我县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信阳市清明祭扫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规和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保障群众安全、有序、文明祭扫为首要目标,确保一年一度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安全、有序,努力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充分发挥清明节对于县殡葬改革的积极作用。
工作原则: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及时应对、措施果断、科学决策、协调合作。
二、传统节日群众祭扫重点地区和高峰期间
重点地区:罗山县所属公益性公墓(墓地)、经营性公墓、殡仪馆及烈士陵园。
高峰期:清明节前一周及清明节假日。
三、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在清明节传统祭扫活动期间设临时指挥部,负责应急情况指挥处置工作。
(一)总指挥及职责
总 指 挥:李焕伟 县政府党组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对清明节祭扫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二)副总指挥及职责
副总指挥:张明群 县政府办副主任
邓 超 县民政局局长
刘 阳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主要职责:协助总指挥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三)指挥部成员及职责
成 员:雷 冰 县森林公安局政委
方 辉 县民政局副局长
詹才建 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魏昌立 县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李义军 县工商质检局副局长
姚维升 县安全监督局副局长
刘永宏 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
陈品涛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王兴波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董海生 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主要职责: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充分准备。具体指导、现场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与处置工作有关的各项具体工作。指挥部下设各小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方辉兼任办公室主任。
1、运输组:组长由县交通局党委成员刘永宏兼任,成员由运输公司工作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在清明节祭扫活动高峰期间,根据群众祭扫需要,及时安排运输单位增派车辆,保证祭扫群众安全出行。
2、消防组:组长由县公安消防大队队长王兴波兼任,成员由县公安消防队消防战士组成。
职责:负责防火安全监督和现场消防车的配置及火灾的扑救工作。
3、交通组:组长由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董海生兼任,成员由县公安交警大队干警组成,在清明节前一周和清明节当天,对经营性公墓、殡仪馆及烈士陵园的周边主要进出道路部署相应的警力。
职责:负责正常秩序下的交通疏导。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组织疏散祭扫车辆,疏通安全通道,防止交通堵塞。
4、林业组:组长由县森林公安局政委雷冰兼任,成员由有关山林防火工作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在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期间,防止山林火灾,如遇险情及时组成人员扑救应对。
5、治安组:组长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陈品涛兼任,成员由县公安局干警组成。
职责:防范和制止治安案件发生,当突发事件威胁到人身安全时,负责组织祭扫人员迅速疏散,撤离危险区域;落实中心城区禁放规定,严厉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炮竹行为。
6、丧葬用品执法组:组长由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李义军 兼任,成员由工商质监执法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丧葬用品市场管理,对违法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行为依法查处,合理设置销售丧葬物品摊位,查处经营封建迷信用品以及违禁用品,维护丧葬用品市场秩序。
7、城管组:组长由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詹才建兼任,成员由城市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公墓(殡仪馆)周边及其它祭扫地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违章占路和无照商贩的处理与处罚,保证祭扫环境整洁。
8、救护组:组长由县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魏昌立兼任,成员由医疗救治有关工作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清明节祭祀活动期间的防护救治,如发生重大人员伤亡时,及时组织救治。
9、安监组:组长由县安全监督局副局长姚维升兼任,成员由安监执法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清明节期间对全县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性监督管理检查,落实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10、殡葬管理和后勤保障服务组:组长由县民政局副局长 方辉兼任,成员由县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集中祭扫点的组织、协调、管理、服务和物质保障工作。
1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设立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指挥长由当地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乡镇长(办事处副主任)担任。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召开专题会议,周密部署,超前谋划,认直做好应急预案。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严密组织清明祭扫工作。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并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置,确保关于清明节祭扫活动的要求在本辖区得到不折不扣落实,实现安全、有序、文明祭扫的总体目标。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应当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实施各项应急工作,做到迅速应对,密切配合,果断处置。
(一)扫墓现场出现人员车辆严重拥挤、堵塞现象时:
1、现场工作人员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2、交通警察及时指挥疏导车辆和人流;
3、迅速向指挥部报告;
4、民政部门负责墓区、殡仪馆内人员进行疏散,在墓区、殡仪馆骨灰寄存处采取单向进出、控制进入人员总量等措施,保持现场秩序;
5、通过广播宣传疏导群众。
(二)车辆停放困难,交通严重拥堵时:
1、交通安全组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2、启动使用临时停车现场;
3、临时占用道路停车;
4、公交部门调配运力、设立临时停车站点。
(三)发现火灾险情或突发火情时:
1、现场工作人员就近利用灭火器进行救助;
2、消防人员迅速进入现场扑火;
3、向指挥部报告;
4、紧急疏散扫墓群众,将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四)出现突发事故,扫墓群众有挤伤和急病情况时:
1、后勤保障组迅速联系医疗救治人员,医疗救治到达现场抢救受伤危重病人;
2、迅速向指挥部报告;
3、交通组及时疏导车辆,保证救护车辆畅通;
4、配合处理善后事宜。
(五)发现不明爆炸物或发生爆炸事件时;
1、发现可疑不明物质时,迅速报告指挥部,由公安部门专业人员迅速进行处置;
2、发生爆炸事件时,治安组迅速联系公安部门到现场处置;
4、向指挥部报告;
5、消防车辆到现场扑救明火;
6、现场工作人员疏散群众到达安全地点。
(六)中心城区内祭扫群众不听劝阻燃放烟花爆炸时:
处置方法:拨打110报警。
(七)出现个别人借机制造事端时:
处置方法:迅速报告、迅速控制、迅速解决。
(八)突发矛盾纠纷时:
处置原则:及时化解、协调处理、避免不良影响。
五、突发事件善后处理奖惩: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和善后处理工作。对认真执行上报制度、工作负责、重大事件处理得当的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对因不负责任、擅离职守、工作不力、信息不畅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具体工作要求
(一)清明节前一周和清明节当天是群众祭扫的高峰日,指挥部领导、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如有突发事件发生,指挥部成员要迅速赶到事发现场,果断指挥,正确处置,现场工作人员要沉着应对,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
(二)指挥部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必要的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物资会务储备制度;人员调配和支援等制度,要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
(三)要保证监控系统启动;应急器材、经费落实到位;各种勤务车辆(消防、救护)、仪器设备全部到位并保持良好状态。
(四)加强对指挥部职能部门各工作组成员的培训,教育公务人员充分认清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重要性,克服麻痹思想,加强安全防范。
(五)要保障通讯联络畅通,信息上报及时准确,确保领导及时掌握动态。祭扫活动高峰期间,民政部门每天要向指挥部报告当日的工作情况。遇有突发事件,由指挥部统一向上级报告。
(六)各应急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杜绝违规行为。
(七)加强值班,向社会公布重点部门的值班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