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17年度关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7年度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额度与2016年度持平,即:市区每月不超过1000元,各县每月不超过700元。其它仍按原规定执行。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