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度结息停办业务的通知
中心各管理部,机关各科室: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法规规定,中心将于2017年6月30日进行住房公积金年度个人结息。为做好年度结息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心各管理部、机关各科室于2017年6月26日起停办住房公积金转移、提取、放贷业务,2017年7月3日恢复办理。
二、中心各管理部、机关各科室已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业务于2017年6月29日前处理完毕,确保2017年6月30日年度结息工作正常进行。
三、中心各管理部、机关各科室要加大力度,务必做到账账相符,确保2017年6月30日年度结息工作顺利进行。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