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天元南路区域棚户区域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城市整体环境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造范围
征收范围以罗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批准的房屋征收红线图为准。具体范围为:北起天元商贸城,南至高速公路入口连接线,包括道路拓宽改造和道路两侧区域的棚户区改造建设。
二、征收期限
征收期限以罗山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批准的期限为准。
三、拆迁范围内房屋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总面积约为96624平方米。房屋结构为砖混,砖木等。房屋的使用性质为住宅和非住宅。
四、征收补偿方式
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旧房以市场评估价,新房期房以预评估价(见安置房预评估价格表)为标准,选择产权调换的,新旧房屋各计各价、互补差价结算。
(一)房屋补偿
1、房屋补偿单价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成新、楼层、土地性质、建筑面积等因素,结合房地产市场情况,由依照法定陈序确定的评估机构评估机构确定。
2、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补偿。对征收房屋的附属设施建设(如猪栏、厕所、厨房、杂屋、临时钢构、活动板房以及前后檐口低于2.2米的隔热层)和装饰装修,按信政文〔2014〕46号文件规定予以货币补偿。
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的办公、仓储、厂房和没有房改的住宅房等房屋,实行一户(单位)一评,只给予货币补偿,不实行产权调换。
(二)产权调换
1、选择产权调换的,每一合法房屋所有权证和自然住户确定为一个安置户。
2、产权调换采取“双评估”方式调换,即:各计各价,互补差价。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记载或实际测绘认定的建筑面积和安置房建筑面积分别调换。被征收房屋按房屋中介机构评估认定的市场评估价,安置房根据预评估价(见安置房预评估价格表)核定房屋价格。评估机构由居民代表在征收人推荐的单位中(不少于3家)以抽签方式确定。
3、属住宅类房屋,调换的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原被征收房屋主体建筑面积的,超出20平方米以内的面积按房屋安置价格结算,再超出部分按安置房市场销售价结算。
(三)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
1、依法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房屋按照房屋评估价给予补偿。
2、确属集体划分的宅基地,但没有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房屋,经乡、村、组三级证实,经审核公示无误后,按照房屋评估价的90%给予补偿。
(四)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按照评估价优惠20%给予补偿。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屋按照评估价给予补偿。
3、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建筑许可证等建房有关手续的房屋,按照评估价给予补偿。
(五)宅基地征收补偿安置
1、对取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证或已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宅基地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补偿,被征收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A、经有资质的地价评估机构作市场价格评估后,按评估价格一次性给予货币补偿,不再给予任何安置。
B、每处宅基地解决一套住宅安置房,房屋价格按一楼安置价格优惠200元/m2执行,宅基地补偿价格按征收时县城正在执行的土地基准价格执行。
2、对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宅基地,每处宅基解决一套住宅安置房,房屋价格按一楼安置价格执行,对宅基地不再给予经济补偿。
3、确系分配给本组村民但未取得土地证的宅基地,在本人写出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村民组出具证明并经乡、村、组审核、公示无误后,对符合条件的宅基地每处解决一套住宅安置房,房屋价格按一楼安置价格优惠200元/m2执行,对宅基地不再给予经济补偿。
4、对已购买而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有辅助证件证明不属私买私卖的宅基地,经征收人确认后,可以解决一套顶层住宅安置房,房屋价格按资产处置评估价格计算。
5、新建返迁房按规划批准进行设计,拟定建筑面积70-130平方米多种户型。户型结构和面积由征收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法按政策确定。
(六)安置房的位置
1、门面房的返迁房主要安置在天元南路两侧12米建设区域内。
2、住宅房和部分非住宅房的安置方式采取以下几种:一是在天元南路两侧及附近区域兴建安置小区;二是把新区新罗高附近的部分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作为安置点;三是就近团购商品房补充安置房。
五、项目建设期及实施进度安排
根据项目工程量,预计本项目建设周期为36个月,起止日期为2017年7月至2020年6月。本项目的实施计划如下:
(一)项目的前期工作:从2017年7月至2017年9月,主要为项目相关手续的办理,施工设计,施工准备等;
(二)旧房拆除、土地整理:2017年10月至12月,对天元南路区域规划的6个小区进行房屋征收和改造,具体范围包括:春泽园小区48户,天雅小区48户,天山丽景小区38户,祥意家园39户,荣盛家园114户,汇智苑小区33户,合计320户。
(三)规划,设计:从2018年1月至2018年3月为场地规划,勘察设计等;
(四)施工准备:2018年4月至6月主要为场地平整,资金筹集等施工准备;
(五)土建安装工程:从2018年7月至2020年2月,主要进行总图及建筑单体施工安装;
(六)竣工验收、入住:2020年3月交工验收、入住。
各片区工作小组按方案,进入所包项目区开展征收工作,并根据各项目区的时限要求,按时完成征收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