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房金字〔2018〕18号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 19号)文件精神,租住商品房的,应以当年房屋租赁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提取额度。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决定提高租赁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2018年市区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额度不超过1250元,各县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额度不超过1000元。其它仍按原文件执行。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