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期
罗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
2018年我县30套公租房分配任务
圆 满 完 成
6月20日,在县住建局七楼会议室组织召开2018年30套公租房分配大会,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罗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精神,经严格审查,清理出公租房30套,用于解决2017年公租房配租时未抽得住房并登记备案的轮候对象的住房问题。为扎实做好公租房分配工作,一是积极组织、精心筹备。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入户核查,同时再次深入社区、街道、不动产中心等各级申请审查部门比对个人信息,查出因购房、工作调动、原户主死亡等原因不符合公租房继续租赁条件的公租房为30套,其中邵洼小区22套、惠民新村5套、金鼎小区3套,作为此次分配房源。同时会前向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印发《罗山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山县2018年30套公租房房源抽号分配方案>的通知》(罗房保〔2018〕4号),明确了抽号时间、地点、公证员、与会人员、配租房源、配租对象、配租方式、租金标准、抽号方式、租赁合同签订等事项。二是严格程序、依法分配。此次分配严格按照分配方案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公证处、县直有关部门和符合条件的轮候对象共同监督下,采取现场摇号、现场公布的方式进行,抽得房源的轮候对象,现场告知本人于6月21日持本人身份证到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租赁合同,交纳房屋租金及2000元租赁押金之后,领取公租房钥匙,办理入住手续。6月30日后不办理入住手续,视为自动放弃租赁资格,同时,取消其轮候资格。三是动态管理、加强审查。为搞好保障房管理工作,保障办对所有保障对象的资料进行类分整理,一户一档,采取电子版档案和纸质档案同时保管的办法,每月份组织人员对所有保障房承租户进行入户核查两次,对转租、转借等违规违章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清退;每季度将所有公租房承租户档案信息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房产登记情况核实一次,对不符合继续租赁条件的,将按照保障房租赁合同相关规定清退处理;每年度合同续签前对所有租户的房产、低保信息进行核查,对不符合公租房继续租赁条件的按照规定进行清退。目前,2018年所有符合续租公租房条件的保障对象的租赁合同已续签完毕,同时将此次配租30套房源的轮候对象,进行了登记备案并签订了2018年公租房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