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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核程序
时间 : 2018年09月11日  来源 : 住建局  作者 :   浏览次数 : 10125    

罗山县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核程序

 

  1)政策依据

  《罗山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罗政〔2010〕31号)

  2)保障对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1、具有城关镇或龙山乡部分辖区非农业户口1年以上,家庭其它成员具有本辖区城区非农业户口;

  2、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当年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标准;

    3、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7平方米;

  4、未享受过福利分房、集资建房或购买过商品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7平方米的除外);

  5、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信息核查合格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不予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

  1、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县城区内有两套(处)或者两套(处)以上住房的;

  2、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县城区内虽然只有一套(处)住房,但实际与其同住,且人均住房面积已经达到17平方米的;

  3、已购买过经济适用房或租赁过廉租住房、公租房的;

  4、家庭有自用车辆或经营性车辆的;

  5、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年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含各类收入,包括财政工资或退休工资);
  6、在社保、住建、住房公积金、税务、工商、公安户籍及车辆、财政部门经信息比对不合格的;

  7、违反《罗山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

  3)申请人提供材料

  1、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

  3、《罗山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表》

  4、《罗山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

  5、《罗山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信息核查表》

  6、现住房状况证明

  4)申报程序

申请人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社区居委会初审公示→城关镇、龙山乡复审公示→县住房保障办审核公示→公开摇号分配签定购房合同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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