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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2022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时间 : 2022年08月31日  来源 : 自然资源局  作者 :   浏览次数 : 10896    

关于拟征收丽水街道刘台社区集体土地作为罗山县2022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丽水街道刘台社区: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县政府根据罗山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2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社区集体土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罗山县2022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一)征收土地范围:罗山县丽水街道刘台社区集体土地0.407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0538公顷)。

  第一块征地总面积0.1389公顷,东临刘台社区,西临刘台社区,南临刘台社区,北临刘台社区(详见勘测定界图)

  块征地总面积0.2681公顷,东临刘台社区,西临刘台社区,南临刘台社区,北临刘台社区(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目的:城镇道路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详见罗山县2022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调查确认表。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你社区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5万元/公顷。

  (二)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你社区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202270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30.5250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12.2100万元,安置补助费18.3150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5.7021万元,已预存入县指定户。

  (三)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县政府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丽水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二)被征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书面申请,到丽水街道提出异议申请,丽水街道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丽水街道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你社区及群众代表对县政府拟征用你社区集体土地的有关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等内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告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听证期限,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将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罗山县人民政府

                                        2022831

 

 

关于拟征收龙山街道龙山社区集体土地作为罗山县2022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龙山街道龙山社区: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县政府根据罗山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2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社区集体土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罗山县2022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一)征收土地范围:罗山县龙山街道龙山社区集体土地3.295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8776公顷)。

  第一块征地总面积3.2953公顷,东临龙山社区,西临龙山社区,南临龙山社区,北临龙山社区(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目的:教育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详见罗山县2022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调查确认表。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你社区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5万元/公顷。

  (二)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你社区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202270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247.1475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98.8590万元,安置补助费148.2885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08.0982万元,已预存入县指定户。

  (三)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县政府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龙山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二)被征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书面申请,到龙山街道提出异议申请,龙山街道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龙山街道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你社区及群众代表对县政府拟征用你社区集体土地的有关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等内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告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听证期限,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将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罗山县人民政府

                                         2022831

  第1块-公示图.pdf

  第2块-公示图.pdf

  第3块-公示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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