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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罗山县2024年度第十四批乡镇农用地转用预公告
时间 : 2024年05月13日  来源 : 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 : 彭飞  浏览次数 : 19819    

告知2024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农转用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农转用范围

  拟农转用土地位于罗山县楠杆镇范围内,约0.3612公顷,涉及楠杆镇张岗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农转用目的

  农转用土地用于实施物流仓储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罗山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或辖区政府,对拟农转用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农转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农转用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农转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罗山县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农转用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513日至2024527日。

  特此公告。

                            

 

 

                                罗山县人民政府

                            2024513

 

 

 

  公示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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