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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罗山县2024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时间 : 2024年09月20日  来源 : 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 : 彭飞  浏览次数 : 2804    

罗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罗山县2024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罗告知〔2024〕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罗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龙山街道沈畈社区等,四至范围:东至龙山街道沈畈社区,西至龙山街道沈畈社区,南至龙山街道沈畈社区,北至龙山街道沈畈社区。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总面积8.3399公顷,其中农用地7.2885公顷(耕地1.5643公顷),建设用地1.0514公顷等。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工业用地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1、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

2、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补偿标准为75万元/公顷。

3、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规定执行,社保费用64.545万元/公顷。

4、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2023〕1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625.4925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250.1970万元,安置补助费375.2955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538.2988万元,已预存入县指定账户。

3、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罗山县人民政府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已与被拆迁群众100%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并做好被拆迁群众补偿安置工作。

4、就业安置。由县政府将失地农民纳入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和城镇就业服务体系,同时组织适龄失地农民免费进行技能培训, 待其取得合格证书后,由用地单位保证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工作。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龙山街道办事处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罗山县人民政府或罗山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0月20日。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20日

(联系人:包祥建       联系电话: 13839777092  )

附件: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公示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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