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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2023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时间 : 2024年09月25日  来源 : 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 : 彭飞  浏览次数 : 11138    

罗山县2023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罗山县2023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已经省政府批复(豫政土〔2024〕625号),需转用并征收丽水街道兴和社区集体林地0.8078公顷、其他农用地0.0597公顷,共计0.8675公顷,用于城镇道路、商业用地项目建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执行,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兴和社区补偿标准为139.54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4.545万元/公顷)。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23〕1号)规定执行,补偿标准为1.6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23〕1号)规定执行,以实有数进行补偿。

二、征地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65.0625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26.025万元,安置补助费39.0375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费用55.9928万元,已存入我县指定账户。我县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罗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附件:第2块-公示图.pdf

           第1块-公示图.pdf

           第3块-公示图.pdf

           第4块-公示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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