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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潘新镇100MW/200MWh独立共享储能电站征收土地预公告(罗告知〔2025〕5号)
时间 : 2025年03月13日  来源 : 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 : 彭飞  浏览次数 : 40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潘新镇范围内,涉及潘新镇潘新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供电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罗山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或乡(镇)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罗山县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3月27日。

特此公告。

  公示图.pdf

                            

                                 罗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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