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禁止猎捕野生动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和禁猎期
罗山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全年(长期)为禁猎期。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猎捕野生动物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
二、禁猎对象
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河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具体物种以河南省林业局官网发布为准)。
三、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
1.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
2.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3.禁止采集鸟纲、爬行纲、两栖纲野生动物的卵、蛋,或进行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县林业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县公安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野生动物的,应依法向县林业局申请办理相关猎捕手续。
六、监督举报电话
罗山县公安局:0376-110
罗山县林业局:0376-219000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罗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