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第二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罗山县人民医院扩建项目
建设地址:罗山县县城新区,宝城西路、龙山大道北侧、九龙大道东侧,世序西路西,现有院区内北侧
项目概况:本次主要建设一栋集急诊、检验、医技、医疗、病房、办公为一体的综合楼。内设床位总数400张。
建设规模:总建设面积48986.44m2,地上11层,地下1层,其中综合楼地上建筑面积40970.58m2,地下建筑面积7715.86m2,同时,新建院区绿化、道路停车场及室外给排水、消防等基础设施。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采取的防治措施
(1)建设项目施工期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①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所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建设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通过设置沉淀池,加强施工机械检修以免漏油,避开雨季施工等措施来降低施工期水污染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②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大气环境污染物为扬尘。对于施工期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应通过覆盖施工材料,及时清扫施工现场泥土,对施工道路和施工现场洒水,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
③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废物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物,做到及时清运,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合理利用及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设置集中堆放区,并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置,做到日产日清。
④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和施工作业噪声,鉴于此,应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机械的位置及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围挡,施工车辆进入现场时应采取低速、禁鸣等措施。
(2)建设项目营运期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采取的防治措施
①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该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项目区内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直接进入市政雨水收集系统;医疗废水预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罗山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②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地下车库汽车尾气和燃气直燃溴化锂冷热机组燃料废气。
直燃机燃料燃烧废气中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为SO229.3mg/m3,NOx137.3mg/m3,污染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SO250mg/m3,NOx200mg/m3)限值要求,直燃机废气通过一根8m高的排气筒排放。
地下车库汽车尾气采用强制通风集中排放。
③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大致可分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医疗废物设置医疗废物临时贮存库,分类收集各类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进行消毒脱水后袋装密封,合理处置。
④噪声
本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营运期的噪声主要来自公建配套系统的地下泵房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上述噪声可通过种植树木,设置绿化带,隔声,减震,消音等措施,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工程采取的污染防范措施合理可行,各项污染物指标均可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或回函、来电。
六、公示及征求意见截止日期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罗山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方院长
联系电话:13937689116
地址:罗山县人民医院门诊楼
(2)环评单位:济源蓝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苗先生
联系电话:18037167606
地址:济源市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内
罗山县人民医院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