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扶贫办等单位《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的实施意见》(豫扶贫办[2015]5号)和河南省扶贫办、邮储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联合开展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豫邮银联[2015]30号)精神,结合罗山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产业扶贫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财政扶贫资金贴息为主要手段,以提高贫困人口收入为目的,以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为保障,以县邮储银行“惠民扶贫贴息贷款”为抓手,有效增加贫困村、贫困户信贷投放,着力解决贫困农户发展缺资金“瓶颈”,切实加快贫困群众增收脱贫步伐,确保实现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二、扶持对象和重点
(一)扶持对象。主要是全县具备就业创业潜质和技能素质,且信用较好、有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在明确扶贫责任和帮带机制并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帮扶协议的前提下,也可给予支持。积极探索“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贫困户”金融扶贫模式,发挥金融扶贫效益。
(二)扶持重点。重点支持上述扶持对象发展家庭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运输业、旅游业;购置小型农机具等必需生产资料;参与当地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投资等增收项目等。
三、扶持方式和标准
(一)县政府建立专项风险补偿金。县财政已专项预算安排1000万元建立县级专项风险补偿金。在县邮储银行开设专户,专款专用。以此为保障,撬动银行资本投入扶贫,邮储银行至少按1:5比例投放“惠民扶贫贴息贷款”,以满足扶贫对象发展生产之需要。
(二)贷款利息、贷款规模及贷款期限。“惠民扶贫贴息贷款”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基础利率加3个百分点(即基准利率+3%)。贷款规模一般为每户5万元以内,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经审批可以贷款30万元以内,但该类贴息贷款总额控制在本县年度贴息贷款总规模的20%以内。贷款期由邮储银行根据贷款项目生产周期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为一年,一般不超过三年。
(三)贴息利率,贴息期限及贴息方式。贴息利率实行贷款利率全贴息办法,县财政安排解决。贴息期限原则上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不足一年的按实际贷款时间贴息。贴息方式采取通过邮储银行将贴息资金直接拨入贷户银行卡内。
四、贷款申请、审批和贴息发放程序
(一)贷款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持有效身份证件、《扶贫手册》向所在村委会和乡镇提出“惠民扶贫贴息贷款”书面申请,村委会初审后,报所在乡镇政府扶贫部门审核确认,由乡镇统一上报县扶贫办审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向所在村委会、乡镇政府书面申请确认后报县扶贫办审定,并提供帮扶协议等相关资料。县扶贫办及时将审定的贷款对象通知县邮储银行。
(二)银行调查。县邮储银行接到县扶贫办审定同意的贷款对象通知后,及时派出信贷业务员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贷款项目等内容进行入户调查和自主审查、并初步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
(三)审批放贷。县邮储银行根据其分支机构自主审查和实地调查情况,按有关贷款程序和规定及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分贫困村和乡镇建立《惠民贷款发放情况台账》(详见附件罗山县惠民扶贫贴息贷款发放情况台账),并连同贷款申请、贷款合同等资料报县扶贫办、财政局备案,以便抽查、检查、审计和跟踪问效。
(四)贴息发放。贫困户贷款到期还本付息后,邮储银行应及时逐户准备齐全的贴息申请资料,包括贷款合同原件或复印件、贷款利息原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等相关贷款证明材料,并如实上报罗山县惠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审批表(附件2)。到县扶贫办、财政局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县财政局统一将贴息资金拨付到县邮储银行指定账户,县邮储银行按照县扶贫办、财政局核定的贷户姓名、账号、金额等将贴息资金直接发放到贷户银行卡内。
五、风险补偿
县政府建立1000万元罗山县扶贫到户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由县农业开发和扶贫开发办公室在县邮储银行开设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未报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动用风险补偿金条件和程序为:贫困户小额贷款无法按期偿还,县邮储银行在不少于三次有效催收、持续追索不少于一个月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认定其形成坏账——县邮储银行向县扶贫办提出补偿申请,并提交借款合同、借款凭证、利息清单、逾期催收通知书、风险认定书等材料——县扶贫办会同县财政局组成核查认定小组或委托中介机构审核,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认定——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认定后由县扶贫办出具补偿认定书,县邮储银行依据补偿认定书扣收风险补偿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在收到县邮储银行提出扣收风险补偿金申请后,原则上应在15日内作出认定意见,否则,视为同意县邮储银行扣收风险补偿金。
风险补偿金使用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协调司法部门依法催收,扶贫、财政、相关乡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以及县邮储银行要共同负责继续做好贷款本息追索工作,追回的贷款本息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风险补偿金代偿部分存入风险补偿金专户,确保风险补偿金安全、高效运转。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建立机构
县成立“惠民扶贫贴息贷款”领导小组,分管扶贫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扶贫、财政、邮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分管领导为成员,各负其责。各乡(镇)、村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要严格按照农户申请,银行把关放贷,县、乡扶贫、财政部门共同核对拨付贴息资金的要求,切实把贷款落实到贫困户,及时把贴息资金发放到贫困户。
(三)强化责任,明确职责
县扶贫办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监测,做好指导服务、贫困户核准、项目认定和贴息确认工作;县财政局主要负责贷款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监督与管理;相关乡镇和贫困村要对贫困户贷款需求和贫困户条件认定加盖公章、签署意见,并实行派驻村第一书记和村支部书记双签字制度,确保贫困户信息真实、准确;邮政储蓄银行主要负责贷款项目的审核,贷款的发放、回收、逾期贷款催收和代偿后的追讨工作。要确保整个不良贷款不能超过风险补偿金的20%。如不良贷款超过20%,应暂停发放惠民扶贫贴息贷款工作,经三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再继续实施该项贷款发放工作。
(四)强化管理,加强监测
严格扶贫贴息资金使用管理,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套取贴息资金的,一经发现,即全额收回贴息资金,并取消其今后享受贴息的资格,同时要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五)强化服务,跟踪到位
坚持“总额控制”和“最终补贴贫困户”的原则,按照相关要求,乡、村要对扶贫到户小额贷款的发放对象、贴息情况,在发放贷款和申报贴息环节及时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建立贫困户贷款台账,按月上报贷款进度,确保我县惠民扶贫贴息贷款发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2016年罗山县惠民扶贫贴息贷款发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