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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省委省政府环保督查交办问题调查处理公告
时间 : 2018年10月31日  来源 : 县环境攻坚办  作者 :   浏览次数 : 7192    

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信阳市环境信访件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1.受理编号:信阳D20181026028  2.受理编号:信阳D20181026027   3.受理编号:信阳D20181027040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受理编号:信阳D20181026028

环境信访问题为罗山县周党镇龙正村,龙正纸板厂加工木材夜晚生产,散发刺鼻气味且污水直排噪音严重。

罗山县环保局、周党镇

1、经核查,举报人反映的“龙正纸板厂”实应为信阳鑫鑫木业有限公司,位于罗山县周党镇龙镇村,法人代表:李建志。该单位项目名称为:年产12万立方米中(高)密度纤维板生产线。该项目于2013年8月取得环评手续(信环审〔2013〕94号),并于2015年11月通过环评验收(罗环验〔2015〕05号)。2015年获得排污许可证(豫环许可信字15024号),有效期:2015年12月—2018年12月。该项目生产时排放的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噪声。由有资质的监测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水、气、声全方位的自行监测。

2、举报人反映“龙正纸板厂加工木材夜晚生产”的问题属实,该单位实行生产三班制。环评批复中未要求企业夜间禁止生产。

3、举报人反映“散发刺鼻气味”问题不属实。该单位生产时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锅炉及纤维干燥过程中产生的蒸汽,锅炉燃料主要是生物质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纤维、树皮等。烟气经多管旋风除尘后热量全部回收,供纤维干燥用。生产中产生的废气采用旋风分离器加喷淋除尘。该单位生产工艺中的纤维制备环节中,排出的水蒸气会带有木质纤维素的味道,该木质纤维素无排放标准。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未在厂区周边闻到刺鼻气味。2018年第三季度监测报告中,废气达标排放。

4、群众反映“污水直排”问题不属实,该单位的废水主要是设备降温的冷却水及生活用水。建厂时,该单位委托信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设计建设污水处理站,废水经污水站处理后达标外排。2016至2018年该公司又建设了循环水回收和河水净化设备,在排污口后建造了300㎡湿地对排放的废水进行生态处理。现场检查人员目测排放的废水水质清澈见底。2018年第三季度监测报告中,废水达标排放。

5、群众反映的“噪音严重”问题不属实。2018年第三季度监测报告中,该单位厂界噪声未超标。

 

部分属实

1.责令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做好自查自纠。

2.责令县环保局和周党政府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废水、废气及噪声达标排放。

2

受理编号:信阳信阳D20181026027

环境信访问题:罗山县定远乡徐楼村东南石业旁河边,盗采河沙。

罗山县周党镇

举报人反映的“罗山县定远乡徐楼村东南石业旁河边盗采河沙”问题不属实。经查:罗山县定远乡徐楼村位于定远乡东北部,东南石业是一个石材加工企业,该企业坐落于徐楼村徐楼组,东南石业旁边没有河道,只有一条无名小水沟,小水沟旁是村民张士良承包的鱼塘,鱼塘紧邻太平寨山场。由于鱼塘就在太平寨脚下,雨水裹挟泥沙流进鱼塘。2018年10月25日,张士良清理鱼塘的泥沙,用挖掘机把泥沙清理堆在鱼塘边水沟里。举报人认为张士良盗采河砂,并向定远派出所报案,定远派出所出警核实,认定张士良属于鱼塘清淤,没有立案;举报人同时又将此事举报到河南省委省政府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

 

不属实

县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本辖区河砂开采的监管,严厉打击河砂偷采盗采行为。

 

 

 

3

受理编号:信阳信阳D20181027040

环境信访问题: 罗山县山店乡张湾村新建组,一养猪场老板姓连,2017年12月向县环保局反映,现该猪场仍未将投诉人的鱼塘水治理好。

罗山县山店乡

1、投诉人反映“罗山县山店乡张湾村新建组,一养猪场老板姓连”的问题属实,经查,投诉人反映养猪场为罗山县潘新镇圣添养殖场,位于罗山县山店乡张湾村新建组,且该养殖场紧邻潘新镇肖庄村,被投诉人为圣添养殖场的法人任智娟和其丈夫连升林。罗山县潘新镇圣添养殖场成立于2016年10月20日,由任智娟和其丈夫连升林共同管理,总投资470万元,占地面积约19000㎡,2016年8月25日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现有13栋猪舍,养殖规模2000头。该养殖场于2016年9月参加了清理整改,并取得县环保备案,污染处理设施投资约40余万元,目前有干湿分离机一台,发酵罐一个,1500m³污水三级沉淀池3座,干粪场两座共700㎡。

2、投诉人反映“2017年12月向县环保局反映”的问题属实。2017年12月投诉人桂本胜(塘主)反映问题交办后,经调查组协调,2018年6月份,投诉人与养殖场法人达成协议,由养殖场将投诉人鱼塘及新建组北冲的稻田全部租赁,租赁期限为10年,同时保证鱼塘和稻田不得污染,目前鱼塘租金已付清。

3、投诉人反映的“现该猪场仍未将投诉人的鱼塘水治理好的问题属实。经调查核实,该鱼塘水质富营养化,塘中生长有许多绿色浮漂,塘中淤泥较厚,目前已与连升林沟通,对鱼塘进行限期治理。按照环保要求,该养猪场积极落实环保治理措施,废水经三级沉淀排放,用于发展当地种植业。由于前期主要实施猪场内部环保治理,鱼塘原污水尚未及时处理,乡调查组与连升林进行沟通协调,责令养殖场限期10天内将鱼塘原污水治理到位。

 

属实

1、责令养殖场于2018年11月10日将鱼塘治理到位。

2、治理方案:将鱼塘富营养化的水排到承包田肥田,将鱼塘淤泥清除,对鱼塘的护坡用六棱砖铺设。

3、责令养殖场正常使用治理设施,养殖废水不经过处理不得排入水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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