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2020〕12号
罗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山县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罗山县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6月1日
罗山县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法治政府基本建成这一重要目标的决胜之年。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切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我县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强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相关工作,为深化我县重点领域改革、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坚决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强化风险防范化解等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坚持依法科学有序防控,全面提高依法防控和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及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推进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疫情防控配套制度建设,强化公共安全保障,加强风险评估,依法审慎决策,要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及时准确报告疫情信息,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工作,要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不断提升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做好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按照最优指标推动整改提升。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解决相关投诉,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
(四)深化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不断提升公务人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坚决做到守信践诺,约束、治理政府失信行为。贯彻实施《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制度建设,着力加快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加强信用监管、创新信用融资服务、推进信用惠民便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五)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压减行政审批事项,降低准入门槛。增强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扩大“一网通办”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覆盖面,推进投资审批、工程建设管理等业务办理全程电子化。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和政务流程再造,推动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一体化“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
(六)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根据“放管服”改革和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认真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落地实施等工作。
(七)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全面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加快推进县、乡两级权责清单工作,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党政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责调整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并公布权责清单;实施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推进权责清单工作规范化、法定化,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八)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完善并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耗制度,实行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
二、加强政府立法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九)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继续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全面落实《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申请。加强对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完善定期通报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全面提升业务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三、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十)进一步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贯彻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严格执行行政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
(十一)严格决策责任追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决策,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二)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罗山县政府法律顾问管理暂行办法》,持续推行县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好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服务保障作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四、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十三)持续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社会秩序正常恢复和生产生活健康发展等要求,认真谋划服务型行政执法年度工作重点。立足总结提升,持续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培育工作,推动全县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水平提档升级。
(十四)持续探索创新行政指导。深化行政指导,持续开展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防控,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适当扩大试点范围,梳理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风险点,制定并落实防控措施,实施行政指导,稳步推进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为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十五)探索行政调解引导告知制度。强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在调解矛盾纠纷、依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中的积极作用。
(十六)持续提升服务型行政执法水平。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工作方式方法的培训。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鼓励督促各级各部门主动作为,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础上,强调精准执法、温情执法,积极运用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制定防控举措、开展执法行为,确保特殊时期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十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行政执法部门对现有行政执法权责进行全面梳理、调整,重新制定、公布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系及行政执法流程图。县政府依法确认并公告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在全县持续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工作,以创建促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
(十八)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完成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证件换发工作,做好持有国家部委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信息备案工作,强化培训,提升素质,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在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消防等执法部门重点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十九)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重点指导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领域的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探索乡镇综合执法改革路径。
(二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执法程序,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执法行为于法有据、有据可查,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结合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需要,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执法工作。同时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查处制度,对群众和企业反映的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过度执法等问题,严格依照程序进行查处,做到行政执法活动可投诉、可监督、可追责。进一步完善“全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推进行政执法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对行政执法全方位监督。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二十一)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县政府对其所属部门的监督,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加强对关键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二十二)发挥综合监督作用。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大攻坚战等工作大局,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加大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的审计力度,推进审计全覆盖;加大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力度,确保重大方针政策有效贯彻和各项改革举措真正落实。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
(二十三)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县、乡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县政府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等制度,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接受民主监督,及时研究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完善办理涉及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的相关制度,并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进一步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四)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标准指引,规范公开流程,推进公开平台规范化、办事服务公开化标准化,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性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二十五)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的财政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审批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二十六)持续加大解读回应力度。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问题,及时进行权威发布和政策解读。健全政策解读机制,坚持政策文件制定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审签和部署。完善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切实提高热点舆情应对能力和水平,做到密切监控、快速反应,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维护党和政府公信力。
(二十七)持续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大力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强化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八)持续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工作法定职责,完善制度机制,严格办案程序。严格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涉及复工复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户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用、行政强制措施,以及涉及职工的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费征收等行政执法行为引发行政争议的,行政复议机构要及时受理复议申请,积极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依法稳妥化 解相关争议,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尽快定分止争,为复工复产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大力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持续提升案件审理质量。充分利用调解手段,注重行政复议对矛盾的实质性化解,努力将相关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始阶段。加强培训指导,持续提升行政复议队伍整体素质。
(二十九)持续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履行应诉职责,配合、支持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尊重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建立应诉协调机制,做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
(三十)完善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积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教育引导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持续推进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人民调解组织、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促进涉企及特定领域矛盾纠纷化解。
(三十一)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法治途径优先,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保障合理合法诉求。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护渠道,维护信访秩序。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
(三十二)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平台和热线平台建设。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全面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尤其是在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期间,注重通过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积极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加强疫情期间的矛盾纠纷化解。
九、提升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三十三)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各部门要完善并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全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班子参加的法治专题讲座,1期领导干部参加的法治专题培训班,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每季度至少学法1次。加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测试,适当扩大测试范围,改进测试方式,提升测试实效。
(三十四)实施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学法用法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纳入年度考核。注重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和法治能力考察,将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三十五)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全员法治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全年至少举办1期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的法治专题培训班,切实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将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各级各部门公务员培训内容,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
十、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机制
(三十六)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县、乡两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部署和报告制度,要根据领导干部和机构职责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构成,要注重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推动机构的积极作用。
(三十七)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机制。各级党委要认真履行好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的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及部门要认真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的党组织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县政府每季度、县政府各部门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政府常务会、部门办公会,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对时间紧迫的重要事项应根据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
(三十八)持续强化“1211”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依法行政督导平台,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日常动态督导。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总结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典型经验,加强交流学习和经验推广。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和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工作,按照《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要求,适时开展督察;持续完善依法行政年度考核指标,科学划分考核类别,创新改进考核方法,做好2020年度全县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三十九)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研究宣传。紧紧围绕提升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深化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相关问题的理论研究。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实际,及时总结依法行政方面的新问题、新经验,强化对依法行政必要性、重要性及先进理念的宣传,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注重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培养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提供工作所需必要保障,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基础保障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
本要点所列工作将作为2020年度罗山县依法行政考核主要内容。各有关单位要依据职责和《罗山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中明确的任务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