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内容
本管理办法分六章,共计四十六条,涵盖内容如下:
1.总则(第一至十一条),主要包含了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执行依据、定义和适用范围方向、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决策、建设审批基本程序等内容;
2.项目策划生成(第十二至十五条),主要包含县政府各部门根据相关规划政策并结合各自发展规划需求,统筹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工作;
3.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第十六至三十九条),其中包含项目前期管理、招投标事项监督管理、合同监督管理、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工程项目概算调整、项目资金监督管理;
4.项目后评价管理(第四十至四十二条),主要包含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项目建设的后评价管理。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效果,对项目审批和实施进行全面评价并提出明确意见;
5.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规定了投资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项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遵循的相关法律规定;
6.附则(第四十四至四十六条),包含本管理办法适用原则以及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图。
本办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编制《罗山县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暂行办法》。
本办法的实施,将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反映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要求,进一步保证项目目标的完备性和一致性;另一方面,促进项目各个职能部门,能够形成连续、系统的管理组织责任体系,明确责任职责,保证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效率,从而推动项目持续向前发展。
原文:关于印发罗山县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