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人民调解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罗山县人民法院和罗山县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就该项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全县拟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8名,常驻罗山县人民法院。其中罗山县人民法院诉前人民调解室4名,龙山法庭人民调解室1名,楠杆法庭人民调解室1名,周党法庭人民调解室1名,灵山法庭人民调解室1名。详见附件1:《罗山县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及名额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法律、政策知识,能熟练操作或使用计算机;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年龄在21岁至35周岁之间的成年公民;
(四)楠杆法庭、周党法庭、灵山法庭人民调解室专职调解员应在所报名乡镇(街道)辖区内居住。
以下人员可适量放宽政策并优先聘用:
1、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
2、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的;
3、具有教育工作、妇女儿童工作经历的;
4、获得国家计算机认证资格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三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2、现任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参加过非法邪教组织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1年5月17日--5月19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本次招聘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县级以上医院常规身体体检表,到罗山县人民法院填写《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所有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核对完毕后退回。各乡镇(街道)专职调解员经罗山县人民法院诉前人民调解室初审由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审核;所有专职人民调解员审核合格后向社会公示。
(三)报名地点:
1、罗山县人民法院诉前人民调解室(罗山县江淮北路34号);
联系方式:0376-6362579 18238270099
联系人:王雷
四、聘用
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罗山县人民法院诉前人民调解室分别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服务聘用协议》,完善相关手续,报县司法局备案。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为公益服务合同关系,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关系。聘用期间,实行固定生活补贴与案件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固定生活补贴按政府购买服务标准执行,案件补贴按照罗山县司法局、罗山县财政局《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罗司发〔2019〕3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本招聘方案由罗山县人民法院和罗山县司法局具体负责解释。
附件:1.罗山县公开招聘专职人员调解员岗位及名额一览表.xls
罗山县人民法院 罗山县司法局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