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罗山邵湾14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县政府拟征收东铺镇三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罗山邵湾14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罗山县东铺镇淮河桥村集体土地0.0342公顷(全部为林地),东临淮河桥村,西临淮河桥村,南临淮河桥村,北临淮河桥村;罗山县东铺镇林寨村集体土地0.0684公顷(全部为未利用地),东临林寨村,西临林寨村,南临林寨村,北临林寨村;罗山县东铺镇新湾村集体土地0.0342公顷(全部为园地),东临新湾村,西临新湾村,南临新湾村,北临新湾村。(详见附件1:勘测定界图)。
2、征收土地目的: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详见附件:罗山邵湾14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豫政(2016)48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54万元/公顷~58.5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豫人社规(2021)49号文件规定执行,63.15万元/公顷。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县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7.8489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3.1396万元,安置补助费4.7093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社保安置。信阳耀明新能源有限公司已落实社保资金8.6389万元,预存入我县指定账户。
六、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东铺镇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东铺镇政府提出异议申请,东铺镇政府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东铺镇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3、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你村村委会及被征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县政府拟征用你村集体土地的有关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等内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接到本告知书三十日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听证期限,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将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罗山邵湾14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2021年10月26日
罗山邵湾14MW分散式风电项目(L6)土地勘测定界图.pdf
罗山邵湾14MW分散式风电项目(L7)土地勘测定界图.pdf
罗山邵湾14MW分散式风电项目(L8)土地勘测定界图.pdf
罗山邵湾14MW分散式风电项目(L9)土地勘测定界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