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县人民政府根据罗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青山镇、莽张镇和周党镇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作为罗山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0〕16号)有关规定,现将征收范围和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及社会保障内容和信访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罗山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
第一块征地总面积1.0841公顷,东临王岗村,西临王岗村,南临王岗村,北临王岗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二块征地总面积0.1660公顷,东临莽张村,西临莽张村,南临莽张村,北临莽张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三块征地总面积0.2551公顷,东临莽张村,西临莽张村,南临莽张村,北临莽张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四块征地总面积0.6668公顷,东临北街居委会,西临北街居委会,南临北街居委会,北临北街居委会(详见勘测定界图)。
2、征收土地目的:
工矿仓储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委托有资质的土地勘测单位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进行测绘,委托辖区对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权属种类和数量进行现状调查。
四、信访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
由县人民政府组织信访、维稳等部门对该批次征地补偿安置、社会稳定风险等事项进行评估。
五、其他事项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居民如对该批次征地有异议,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本辖区或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异议申请、逾期则视为无异议。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