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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时间 : 2021年11月11日  来源 : 自然资源局  作者 :   浏览次数 : 11981    

罗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青山镇王岗村集体土地作为

罗山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地

补偿安置公告

 

青山镇王岗村: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县政府根据罗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罗山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罗山县青山镇王岗村集体土地1.0841公顷,(耕地0.2016公顷,有林地0.8825公顷)。

第一块征地总面积1.0841公顷,四至界线青山镇王岗村,西临青山镇王岗村,南临青山镇王岗村,北临青山镇王岗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2、征收土地目的:工矿仓储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详见罗山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地调查确认表。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你村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5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你村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县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81.3075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32.5230万元,安置补助费48.7845万元),此费用由县政府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村民委员会,由村居民委员会依法依规进行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68.4609万元,已预存入县指定户。

  六、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青山镇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征地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青山镇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青山镇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青山镇的调查结果为准。自公告之日起,凡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3、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你村及群众代表对县政府拟征用你村集体土地的有关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等内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听证期限,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将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罗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1日

 

 

 

 

罗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莽张镇莽张村集体土地作为

罗山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地

补偿安置公告

 

莽张镇莽张村: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县政府根据罗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罗山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罗山县莽张镇莽张村集体土地0.4211公顷,全部为耕地。

  第一块征地总面积0.1660公顷,四至界线莽张镇莽张村,西临莽张镇莽张村,南临莽张镇莽张村,北临莽张镇莽张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二块征地总面积0.2551公顷,四至界线莽张镇莽张村,西临莽张镇莽张村,南临莽张镇莽张村,北临莽张镇莽张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2、征收土地目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详见罗山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地调查确认表。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你村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8.5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你村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县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24.6344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9.8538万元,安置补助费14.7806万元),此费用由县政府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村民委员会,由村居民委员会依法依规进行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6.5925万元,已预存入县指定户。

  六、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莽张镇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征地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莽张镇提出书面异议申请,莽张镇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莽张镇的调查结果为准。自公告之日起,凡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3、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你村及群众代表对县政府拟征用你村集体土地的有关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等内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听证期限,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将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罗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1日

 

 

 

  

罗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周党镇北街居委会集体土地作为

罗山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地

补偿安置公告

 

周党镇北街居委会: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县政府根据罗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罗山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罗山县周党镇北街居委会集体土地0.6668公顷,(耕地0.648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79公顷)。

  第一块征地总面积0.6668公顷,四至界线周党镇北街居委会,西临周党镇北街居委会,南临周党镇北街居委会,北临周党镇北街居委会(详见勘测定界图)。

  2、征收土地目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详见罗山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地调查确认表。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你村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6.0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你村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县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44.0088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17.6035万元,安置补助费26.4053万元),此费用由县政府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村民委员会,由村居民委员会依法依规进行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42.1084万元,已预存入县指定户。

  六、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周党镇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征地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周党镇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周党镇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周党镇的调查结果为准。自公告之日起,凡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3、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你村及群众代表对县政府拟征用你村集体土地的有关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等内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听证期限,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将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罗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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