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方案的通知》(豫粮﹝2021﹞6号)有关要求,经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与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会商,同意将罗山县汇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2个库点作为第一批收储库点,现将第一批收储库点予以公示。
2021年11月18日
附件1:河南省202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第一批收储库点名单.xlsx
致农民朋友一封信.doc
中晚籼稻90cm 150cm高(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