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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罗山县2022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
时间 : 2022年11月01日  来源 : 自然资源局  作者 :   浏览次数 : 17509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县政府根据罗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2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尤店乡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转用河南信阳监狱1个国有农场国有土地作为罗山县2022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47条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0〕16号)有关规定,现将征收、转用范围和征收、转用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及社会保障内容和信访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罗山县2022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转用土地范围和目的

  (一)征收、转用土地范围:

  项目总面积30.569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22.1679公顷,用国有土地8.4020公顷,东临丽水街道办事处兴和社区,西临尤店乡罗塘村,南临河南省信阳监狱,北临尤店乡罗塘村、丽水街道办事处兴和社区(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转用土地目的:教育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委托有资质的土地勘测单位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进行测绘,委托尤店乡人民政府、丽水街道办事处、河南省信阳监狱对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权属种类和数量进行现状调查。

  四、信访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

  由县政府组织信访等部门对该批次征地补偿安置、社会稳定风险等事项进行评估。

  五、其他事项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场、农村村民如对该批次征地有异议,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尤店乡人民政府、丽水街道办事处、河南信阳监狱或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异议申请、逾期则视为无异议。

                      

 

罗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1

  公示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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