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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罗山县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 : 2023年04月19日  来源 : 发改委  作者 : 佚名  浏览次数 : 35876    

罗政办〔2023〕24号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罗山县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罗山县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4月18日

 

 罗山县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

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信政办〔2022〕46号)文件精神,加快实施数字化转型战略,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做优做强我平台经济,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一中全会精神,以市场主导、规范监管、开放合作为原则,创新平台经济发展业态,培育平台经济新主体,营造平台经济发展良好环境,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的治理体系,集聚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平台企业,推动我平台经济发展水平进入全前列,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

  二、培育平台经济增长点

  (一)电商物流平台。加快培育电子商务产业集群,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创建省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依托特色产业优势,加快发展垂直电子商务平台,推动产业上下游资源整合。鼓励发展新型电商平台,推动线上与线下、商品与服务、企业与行业深度融合,探索发展以供应链管理、品牌建设、线上线下一体发展等为特征的零售新模式新业态。支持发展潜力大、商业模式独特、细分领域优势明显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申报省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数字商务企业。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智能仓储及城市配送快递、农副产品生鲜冷链、企业集采售后服务等专业化互联网物流服务平台,建设智慧物流、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传统物流企业向数字物流平台转变。探索建立多式联运标准体系和服务规则,推动建设多式联运物流大平台。(责任单位:商务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邮政公司

  (二)生活服务平台。聚焦新兴消费等领域,引导产业要素和市场整合,为城乡居民提供快速、精准、多样化服务。垂直整合餐饮、外卖、住宿、家政、超市等生活服务资源,优化生活服务供给,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鼓励平台企业与网约车、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合作,开展网约车、共享单车服务。完善提升我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支持建立统一的停车智能服务平台,提高交通服务能力与水平。(责任单位: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发展改革委

  (三)文化和旅游平台。推动5G、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在文化和旅游领域创新应用与示范,加快景区、酒店、旅行社、乡村旅游点以及文博场馆智能化改造,建设旅游大数据中心和旅游云集散中心,为游客提供“吃、住、行、游、购、娱” 高品质、一站式综合旅游服务。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文化旅游领域创新应用,发展云演艺、云看展、云演出、旅游直播等模式,以及“旅游+电子商务”等业态,优化数字文旅产品和服务供给。(责任单位:文广局)

  (四)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快构建网络、平台、安全三大功能体系,培育5G与工业互联网融合叠加、互促共进、倍增发展的产业生态。加快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一级节点应用推广,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骨干企业建设行业二级节点,实施“1+N+N”工业互联网平培育行动,重点建设1个跨行业、跨领域综合性平台,N个细分行业、特定领域平台,N个产业集群平台,打造多个5G+工业互联网应用试点示范企业、引导更多工业企业入平台。(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

  (五)农业服务平台。引导平台企业、物流、商贸、金融、供销、邮政、快递等各类主体围绕乡村振兴“十百千万”工程辐射状布局,坚持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原则,聚焦服务农产品上行,搭建农村电商数字化“平台+网络”,将益农信息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村邮站、快递网点、农产品购销代办点、农家店等各种电商末端服务网点纳入网络。鼓励平台企业创新发展智慧农业,推动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领域数字化,提升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物流等产业链各环节数字化水平,健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以品牌化、可追溯化助力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鼓励互联网企业、金融机构参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农产品流通等大数据平台搭建,推动农村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以数字化手段创新金融支持农业农村方式。加快发展灵山科技小院创新平台。加快推广农产品“生鲜电子商务+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服务新模式。推动农业企业、农业园区等争做数字农业建设“先行者”,帮助开展新技术试验示范,引进培育一批农业农村数字经济创新主体,带动一批经营主体推广数字化应用。(责任单位:委网信办,县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乡村振兴局、商务局、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科工信局、供销社)

  (六)创新创业平台。依托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建设完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鼓励各类科研资源向平台企业集聚,积极推进开放式创新,开展创新任务众包,更多向中小企业及高校创业大学生开放共享资源,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技术、产品、管理及商业模式等创新,鼓励大学生充分利用双创示范基地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打造“双创”升级版。积极申报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数字化转型普惠服务。(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教育体育局、科工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健全平台经济监管机制

  (一)优化市场准入条件。加强政策协同,清理和规范制约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等事项,完善审批流程和服务,加快平台经济参与者合规化进程。持续推进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规范化,统筹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推进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及时将反映平台经济新业态特征的经营范围表述纳入登记范围。推动完善新业态标准体系,为新产品新服务进入市场提供保障。鼓励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主动制定企业标准,参与制定行业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强化和改进竞争监督执法,依法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强化金融领域监管,依法治理支付过程中的排他或“二选一”行为。深入落实数据安全保护制度,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严厉打击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等行为。实施算法分级分类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活动。推进数字化监管,开展平台企业信息监测、在线证据保全、在线识别、源头追溯,提供趋势性数据和预警分析支撑。(责任单位:委网信办,县市场监管局)

  (三)强化部门协同监管。探索动态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加强对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的部门协同监管。健全网络市场监管体系,建立监管部门间抽查检验鉴定结果互认机制,推动各部门监管平台与企业平台联通,加强交易、支付、物流、出行等第三方数据比对,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提升我信用信息平台服务功能,加强对平台内失信主体的约束和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

  四、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

  (一)加强政务数据与平台数据共享。依托省、市大数据中心,升级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归集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和各类涉企许可信息,为平台企业依法依规核验第三方资质信息提供服务保障。加强数据确权、交易、应用开发规则和流程的学习研究,探索建立政府与企业间的数据交流机制,畅通政企数据双向流通,鼓励平台企业依法依规使用公共数据从事数据加工活动。(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科工信局、发展改革委)

  (二)加快重点场景应用。培育推广智能制造、智慧医疗、智慧养老等领域典型应用场景。支持龙头企业整合产业链资源,围绕发展的痛点堵点搭建行业性平台,不断深化场景应用,形成涵盖多价值环节的平台经济生态圈。(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科工信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局)

  (三)强化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快5G、千兆光纤、数据中心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优化提升网络性能和速率,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水平,为平台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推进物联网系统建设,布局感知网络,深化物联网技术在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等多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

  (四)加强对外交流合作。积极参加数字经济峰会、跨境电商大会、互联网大会等活动,推动平台企业跨区域交流合作。鼓励、支持我平台企业参加国内国际会展、论坛等活动,加强技术、应用等领域的合作,提高市场开拓能力。(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科工信局

  五、强化平台经济政策支持

  (一)加大资金支持。积极争取省相关专项基金,统筹资金安排,加大对平台项目建设、平台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对限上平台企业当年纳统数据首次达5000万、1亿元(或规上营利性服务业平台企业当年纳统数据首次达500万元、1000万元)的规模型平台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奖励政策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三年。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与平台企业对接合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平台发展。鼓励种子投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参与平台企业股权融资。(责任单位: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科工信局、商务局)

  (二)强化创新支撑。加大对平台类信息技术研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各类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引导平台企业提高创新投入强度,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操作系统等技术研发突破。鼓励高校院所与平台企业开展各类产学研合作,加快培养平台经济运营管理型、操作技能型应用人才。(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教育体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三)引进优势企业。建立平台企业招商需求目录,重点对电商物流、生活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交易服务等领域的创新型、科技型、成长型平台企业开展精准招商,完善平台经济产业圈、生态圈。对新引进的市域外重点平台企业,按照其年纳统数据给予奖励,对限上企业年纳统额2亿元(含)以上或规上营利性服务业平台企业年纳统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奖励政策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三年。(责任单位:财政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科工信局

  (四)保障从业人员权益。加强对平台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完善平台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政策,平台经营者应根据平台就业特点,为从业人员提供多样化商业保险保障,防范和化解其职业伤害风险。(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宣传引导,不断提高平台经济的社会认知度。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每年评定一批(不超过20家)平台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创新示范性强、存续期一年以上的级平台首创企业(有效期三年)并向社会公布,由级财政会同发改、商务等部门会商制定奖励细则和标准,一次性给予奖励。(责任单位: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

  六、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按照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密切协作配合,抓好贯彻落实,切实解决平台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落地见效。

  附件:《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信政办〔2022〕46号).pdf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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