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地址
统计局
电话: 0376-2178166
地址:罗山县行政大道8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14:3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
邮编: 464200
二、部门负责人
李永强 主任
三、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统计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承担组织领导、指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县级统计行政部门履行的执法职责,监督指导全县统计行政执法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劳动工资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工资、科技、企业创新、文化产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财政金融税收、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
(六)组织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实施重要的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县级各部门和乡级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全县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参与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各级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省、市、县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十)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全县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