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地址
公安局
电话: 0376-2175069
地址: 罗山县行政路16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14:3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
邮编: 464200
二、部门负责人
李 超 副县长、局党委书记、局长
三、职能介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公安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公安工作的有关规定,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全县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领导全县公安政治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民警队伍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拟定全县公安队伍管理监督工作规定,负责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负责全县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四)为全县公安机关提供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服务。
(五)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和直接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六)组织开展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我县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
(八)组织开展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组织、指挥和侦破、处置全县重大刑事案件、县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及上级批转的重大案件及专项工作。
(十)负责全县交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负责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作、大型经贸活动、大型文化娱乐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活动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三)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四)负责县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监管场所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六)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情报、打击、防范和应急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八)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电子政务信息化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警令部
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收集、综合分析、报告社情和社会治安形势及公安信息;研究全县公安工作规划、计划;负责公安理论研究;负责相关的文秘工作和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以及局领导政务活动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公安统计工作;负责机要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办理建议、提案工作;负责全局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收集掌握并报告全县社会治安情况和公安系统重要动态信息;负责各类突发事件的前期处置;处理或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指导、协调全县公安机关指挥系统建设和110报警服务工作;负责对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投诉的接警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全县各类公安档案资料;负责公安史志编审工作;指导全县基层公安机关档案管理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纪律作风教育、整顿;负责组织机关党团活动、机关政治学习,办理党委交办的具体事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民警、职工的考核、任免、调配、技术职称评定、目标管理考核、人事档案管理、工资和警衔管理等工作,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安系统编制管理、机构设置和接收录用人民警察等工作,办理县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辞职、辞退和奖惩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宣传和警体等工作;负责公安教育工作,制定全县人民警察初任培训、岗位培训、警衔晋升培训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挥中心
负责集中管理与处理重大紧急信息、辅助领导决策指挥、协调处置紧急警务活动、及时接受群众报警求助和投诉举报的重要部门;以110、119、122“三台合一”接处警单位的平台,统一受理报警求助。
(四)控告申诉股
负责公安控申工作,处理、查办控申信件和上级交办的控申案件,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研究全县公安控申工作动向及对策。
(五)出入境管理股
负责对持普通护照外籍人员、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人员及本县公民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对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外籍人员、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人员居留、旅行等行政管理工作。
(六)刑警大队
掌握、分析全县刑事犯罪情况,及时提出加强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措施;组织指导全县刑事侦查工作、预审工作;负责收集、反馈刑事侦查工作信息;负责对全县重大案件及暴力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对全县跨县区重大流窜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对全县盗窃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法医、痕迹、毒化等刑事技术工作;负责对全县刑事犯罪情报资料的搜集、管理和使用。
(七)罗山县公安交警大队
负责道路交通勤务管理和交通事故预防与处理;负责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维护公路治安秩序,依法查处公路“三乱”行为。
(八)治安大队
掌握和研究全县社会治安动向,组织、指导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派出所业务建设;负责各种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直接参与重大治安事件、重大治安事故的处置;指导和直接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对危险物品、枪支弹药和特种行业的管理工作。
(九)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掌握全县经济犯罪的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组织制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全县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十)禁毒大队
掌握毒品犯罪活动动态,指导、参与对毒品案件的侦查工作。
(十一)巡特警大队
负责全县城区巡逻防控体系的建设,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先期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暴力案件、灾害事故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应对暴力恐怖犯罪,担负攻坚、突击任务;承担县政府赋予的其他城市管理职能;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巡逻防控及维护稳定、处理突发事件工作;维护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犯罪,保护案件现场,实行综合执法;负责辖区110报警情况先期处置,并根据案件的性质及求助范围归口移交。
(十二)派出所
派出所按照我县现有乡镇,实行“一乡(镇)一所”。在灵山风景区和五一监狱各设一个派出所。公安派出所是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是公安局重要的基层组织。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规定的权限,防止和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及刑事犯罪活动,开展各项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维护公共秩序。
四、内设机构
警 令 部
政 治 处
纪检监察室
警务保障室
刑警大队
治安大队
交警大队
国保大队
经侦大队
法制大队
禁毒大队
督察大队
巡特警大队
网监大队
规范信访秩序执法大队
反恐大队
食药环侦查大队
视频侦查大队
出入境管理大队
通 信 股
情指中心
看守所
拘留所
宣 传 股
控 申 股
审 计 股
森林公安警察大队
办案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