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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罗山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 2024年07月29日  来源 : 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 : 王威  浏览次数 : 17151    

罗山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中央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4〕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4〕7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4〕27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农业绿色循环可持续发展理念,坚持“农用为主,多元利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市场导向、科技推动、体系完善、疏堵结合、以禁促用”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秸秆收储体系,以推广秸秆饲料化利用为主,统筹发展肥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打造一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典型样板和产业化发展的典型模式,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秸秆高效利用机制,引导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2024年罗山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以上,秸秆利用市场化主体进一步扩大,秸秆产业化利用结构更加优化。

二、资金来源及使用范围

该项目投入中央财政资金824万元,按照“谁利用秸秆、谁实施作业、谁享受补助”“资金与任务相匹配”的原则对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主体进行补贴。

项目补贴范围:一是秸秆收储站点(收储中心)建设补贴;二是机械购置补贴;三是秸秆饲料化利用补贴;四是秸秆收储补贴。

该项目补贴秸秆是转化利用当年当地产生的秸秆。对同一批秸秆,各类项目受益主体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享受补贴;对同一台(套)农机具不得重复享受购置补贴政策,在审核时依据农机具购置发票,凡农机具购置发票原件加盖有农机具补贴专用章的不予再次补贴。

三、资金分配及补助标准

罗山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采取补贴的方式,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资金支持。为保证项目资金合理使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单项资金可在本项目补贴范围内适当调剂(其中秸秆饲料化利用补贴资金不低于总资金的20%)。

(一)秸秆收储站点建设补贴资金340万元。

建设标准:每个收储站点要有合法的农业设施用地手续,各站点秸秆堆放场地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中收储仓库建筑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秸秆收储站点要有完善的防雨、防潮、防火等设施,每个收储站可在村组设置若干个秸秆临时堆放点。明确站点建设地点和实施主体,每个站点补助20万元左右(不超过基本建设投资额的50%),收储仓库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大型收储中心最高补助上限不超过40万元(不超过基本建设投资额的50%)。

(二)机械购置补贴资金120万元。

补贴对象:全县各乡镇(街道)已在县农业农村局上报备案建设秸秆收储站点和2024新建的秸秆收储站点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补贴范围及标准:在购置国家农机具补贴范围内并在河南省备案通过的国产品牌秸秆综合利用农机具的给予补贴。品牌由购置主体自行选择,购机申请批准后,企业自行购买。纳入奖补范围的秸秆综合利用农机具为:大马力拖拉机、秸秆打捆机、青储打包机、秸秆粉碎(还田)机,青储收割机、旋耕机等,按照农机具购置正式发票金额的50%给予补贴,单机最高上限不超过10万元。

(三)秸秆饲料化利用补贴资金220万元。

补贴对象:全县各乡镇(街道)已在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取得养殖代码,饲养规模牛年出栏100头以上,羊年出栏300只以上规模化养殖企业进行饲料化补贴。

补贴范围及标准:对青储或者黄储本县域内农作物秸秆每秸秆按照3立方米(1吨)/80元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最大不超过实际存栏秸秆消耗量。(牛按照平均1头牛日消耗秸秆25公斤年消耗秸秆9吨计算,存栏标准参照畜舍面积4平方米/存栏1头牛计算;羊按照平均1只羊日消耗秸秆3公斤年消耗秸秆1吨计算,存栏标准参照畜舍面积1平方米/存栏1只羊计算)。

(四)秸秆收储补贴资金144万元。

补贴对象:全县各乡镇(街道)已在县农业农村局上报备案建设秸秆收储站点和2024新建的秸秆收储站点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且能提供收购本县域内秸秆佐证材料。对同一批秸秆受益主体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补贴标准:秸秆收储站点按照年收储秸秆3立方米(1吨)/80元给予补贴。

四、补贴对象及申报程序

乡镇(街道)核查申报主体资格、土地使用证明、流转土地面积、个人征信、秸秆利用量等相关信息,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成立专家组对申报的实施主体进行实地核查评审,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内容。准确无误后进行公示,实施内容主要是秸秆收储站建设、秸秆收储机械购置补贴、秸秆收集综合利用、秸秆饲料化和肥料化利用等。

五、项目验收与管理

由县农业农村局制定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验收办法,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成的检查验收小组,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标准,通过转账方式直接兑付补贴资金到各实施主体对公账户。县农业农村局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完善档案资料,确保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罗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罗山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全力做好项目组织、协调、推进工作,确保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快实施进度。县农业农村局要在7月10日前完善项目方案编制并向省市主管部门报备,同时启动项目实施;9月全面完成机械购置及秸秆收储站点建设;9-11月实施秸秆收储利用;12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强化资金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安排使用项目资金,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接受审计监督。严禁虚列或套取、截留、挪作项目资金,凡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县农业农村局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媒体等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普及典型经验、推广先进技术,大力营造秸秆资源化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的深厚氛围。


 附件:罗山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名单.doc


政策解读:《罗山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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